国际贸易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际贸易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基本概念

专利权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或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此可见,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核心在于“未经许可”与“实施专利技术”的结合,是侵犯专利权人专有权利的典型表现形式。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认定专利权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构成要件。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专利权。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期限届满或未缴纳年费而失效,则无法主张侵权责任。其次,被控侵权行为必须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要求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准确解读,通过“全面覆盖原则”判断被控产品或方法是否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再次,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虽然我国专利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即需承担责任,但主观因素仍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最后,侵权行为具备实际损害后果或潜在威胁,如市场占有率下降、利润损失等,虽非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常作为衡量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全面覆盖原则的应用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指被控侵权物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这一原则强调“字面侵权”与“等同侵权”的双重适用。字面侵权是指被控对象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完全一致;而等同侵权则适用于被控对象虽未完全相同,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情形。例如,某专利保护一种用于散热的金属鳍片结构,若被控产品使用的是塑料鳍片,但其散热原理、安装方式与原专利高度相似,法院可能依据等同原则认定侵权成立。然而,等同原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防止专利权人通过扩大解释垄断技术发展。

技术特征对比分析的方法

在具体案件中,技术特征对比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步骤。通常采用“分解—比对—综合”的三步法:第一步,将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明确每个独立要素;第二步,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逐一拆解并与专利特征进行逐项比对;第三步,综合整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同或等同。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对于采用功能性语言描述的权利要求,法院会结合说明书及附图来确定其具体含义,避免因文字表述模糊导致误判。此外,还需关注“多余指定原则”的排除。我国已不再采纳该原则,即不能因为专利文件中存在某些非必要特征,就将其视为限定性内容,从而缩小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常以“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主要防御策略。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则不构成侵权。现有技术不仅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物披露的信息,还包括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使用的技术方案。判断是否属于现有技术,需审查其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及完整性。例如,某专利声称发明了一种新型节能灯泡,而被告举证证明早在三年前已有同类灯泡在某展会中公开展示并投入使用,且其技术细节与专利几乎一致,此时法院可认定该技术为现有技术,从而驳回原告的侵权主张。值得注意的是,现有技术抗辩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但一旦成立,将直接否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专利侵权行为可划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许诺销售侵权、进口侵权等。直接侵权是最常见形态,指直接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间接侵权则涉及为他人实施专利提供关键零部件或技术支持,例如生产专用模具供他人组装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虽未明文规定间接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判例,尤其在涉及成套设备或系统集成时,若一方明知其提供的组件仅能用于特定专利产品,仍予以供应,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许诺销售侵权是指在未实际交付商品前,通过广告、展览、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发出销售意思表示,即便未完成交易,也可能构成侵权。进口侵权则聚焦于从境外购入专利产品并进入中国市场,若该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且未获合法授权,即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原告需首先证明其享有有效专利权,并初步举证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例如,提交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产品实物或网页截图等作为初步证据。被告若否认侵权,则需提供反证,如证明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专利已过期、或产品设计源于独立研发等。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法院往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比对,出具鉴定报告作为裁判依据。此外,原告还可申请证据保全,如查封侵权产品、冻结相关账户或调取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以固定证据链。近年来,随着电子取证技术的发展,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时间戳认证等新型证据形式也逐步被法院认可,提升了维权效率。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一旦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其中,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多样,可依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专利许可费合理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若难以量化损失,法院可根据专利类型、创新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额,现行《专利法》规定最高可达五百万元。此外,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在正常赔偿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赔偿金。在行政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刑事追责方面,若侵权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或第二百一十九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