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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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仍故意进行销售,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214条中有明确规定,属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润。

构成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的关键要素

构成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法律要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状态,即清楚知道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晓,也包括应当知道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第二,客观上实施了销售行为,包括批发、零售、网络平台推广、代购等多种形式。第三,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能构成犯罪;若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可能以犯罪未遂论处。第四,所涉商品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品。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该罪的完整法律责任体系。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常见表现形式

随着电子商务和社交平台的迅猛发展,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假冒国际品牌服饰、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隐蔽式宣传与销售;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将境外仿冒品引入国内市场;甚至在实体商场、街边小摊中兜售假名牌包、假手表等高仿商品。此外,一些商家还通过伪造授权书、虚假宣传“正品保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正规商品。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造成侵害。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

在司法实践中,“明知”是判断是否构成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的核心难点之一。法院通常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产品。例如,商品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水平,明显不符合正品定价逻辑;商品包装粗糙、标签模糊、缺少防伪标识;进货渠道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曾因类似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过;或在收到权利人警告函后仍继续销售等。此外,如果行为人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或专业背景(如长期从事奢侈品销售),则更可能被推定为“应当知道”或“明知”。司法机关往往通过证据链分析,来还原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主观认知状态。

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与入罪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的认定主要依据实际成交价,包括已收款和未收款的合同价款。对于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其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已经查实的平均售价计算。若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则可能构成犯罪预备或未遂。当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即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即使单次销售额不高,但累计销售次数多、涉及多个品牌、影响范围广,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触发刑事责任。此外,若存在多次违法、组织化经营、跨区域销售等情形,量刑幅度将进一步提升。

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并行责任

一旦被认定构成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14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通常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与此同时,受害人(如注册商标权利人)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在部分案件中,法院还会判令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以恢复权利人的商誉。这种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机制,有效增强了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

企业如何防范销售商标侵权风险?

对于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供应链合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首先,应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授权文件、进货发票、品牌授权证明等材料。其次,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知识产权筛查,尤其是对新引入品类进行重点排查。再次,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其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避免因疏忽导致侵权。此外,建议企业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可疑商品及时上报。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还需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入驻商户加强资质审查,一旦发现侵权线索应及时下架处理,防止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解析:从“假阿迪”案看司法裁判尺度

2021年,某地法院审理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长期销售标注“ADIDAS”字样的运动鞋,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进货价格仅为市场正品的十分之一左右,累计销售金额达1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辩称“不知是假货”,但其进货渠道不明,商品质量差,且多次被平台警告,足以推定其“明知”。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反映出司法机关在认定“明知”时注重客观证据与常理判断相结合,强调行为人应尽到基本审慎义务,不能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

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趋势与社会共治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未来,执法机关将更加注重大数据监测、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的应用,实现对网络售假行为的精准预警与快速响应。同时,跨部门协作机制(如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网信办联动)将进一步强化,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公众参与度也将提升,通过有奖举报、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形成“人人护知产”的社会氛围。在此背景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公平、诚信、创新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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