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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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维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类型包括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装装潢、使用高度相似的商标图案、在非授权产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商品等。例如,某品牌饮料因长期使用独特瓶型设计和色彩搭配,形成显著识别特征,若其他企业模仿其外观并销售同类饮品,即便未直接复制商标文字,也可能构成“混淆性使用”,从而被认定为侵权。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侵权行为出现在电商平台,如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平台上架带有知名品牌标识但无授权的山寨产品,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维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是商标维权的核心法律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责任。除了《商标法》外,《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混淆行为的规制,以及《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追责机制,共同构成了商标维权的法律体系。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具有行政执法权,可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

商标维权的常见途径

商标维权通常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诉三种方式实现。行政途径方面,权利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各地市场监管局举报侵权行为,提交证据材料,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该方式效率较高,处理周期短,适合应对大规模、批量化的侵权现象。民事诉讼则是更为常见的维权手段,权利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主观恶意程度、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刑事追诉则适用于侵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如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显著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商标维权中的关键证据收集

在商标维权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权利人应重点收集以下几类证据:一是商标注册证书,证明自身拥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二是使用证据,如产品宣传资料、广告投放记录、销售发票、电商平台交易截图等,用于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三是侵权证据,包括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视频、网页截图、购买凭证、物流信息等,需确保来源真实、完整且具备关联性;四是损失计算依据,如销售额下降数据、客户流失报告、合理开支票据(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用以支持赔偿请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必须经过公证或通过可信第三方平台固定,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跨区域与跨境商标侵权维权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许多品牌面临跨区域甚至跨境的商标侵权问题。国内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常遭遇境外公司抢注其商标,或在海外市场上出现仿冒品流通。同样,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也屡遭“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对此,权利人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申请全球范围内的商标保护,同时在重点市场国家设立本地代理机构,及时监控侵权动态。对于跨境侵权案件,可借助国际商会(IC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平台进行争议解决,或通过双边司法协助机制推动跨国执法合作。近年来,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多法律支持。

如何预防商标侵权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首先,在品牌创建初期就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避免选用与已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设计元素。其次,及时完成商标注册,覆盖核心类别及潜在关联类别,防止他人抢注。再次,定期开展商标监测服务,利用专业工具实时追踪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上的侵权信息。最后,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杜绝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对于代理商、经销商,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其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售侵权商品,并设定违约责任条款。

商标维权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近年来,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维权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例如,某知名运动品牌起诉某小众服装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XX跑鞋”字样并配以类似品牌视觉元素,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混淆性使用,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另一起案例中,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发现某网红小吃店在招牌、菜单、外卖包装上大量使用其注册商标“味满堂”字样,虽未完全复制,但整体视觉效果极为相似,最终被判定构成侵权。这些案例表明,即使未完全复制商标,只要存在足以引起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即可能构成侵权,提醒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品牌形象的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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