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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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应该该告生产商还是销售者

时间:2025-12-11 点击:0

商标侵权的法律界定与责任主体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商标侵权案件频繁出现在商业纠纷中。商标作为企业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其合法权益一旦被侵犯,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限定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者,只要其行为符合侵权要件,均可能成为被告。这意味着,权利人在维权时,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应向哪一方主张权利,而这一选择往往取决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法律责任的划分。

生产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角色与责任

生产商作为商品的直接制造者,通常掌握着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生产流程及包装等关键环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若生产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标识进行生产,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属于直接侵权行为。例如,某服装品牌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仿冒其注册商标的服饰,经调查发现这些产品均由某工厂批量生产,且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显然构成了对商标权的直接侵害。由于生产商是侵权商品的源头,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还可能误导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生产商承担的责任更为基础且严重,是商标侵权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

销售者在商标侵权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相较于生产商,销售者在商标侵权中的角色更多体现为流通环节的参与者。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善意销售者免责”原则为销售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空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可以完全规避责任。如果销售者明知或应知所售商品为假冒商标产品,仍予以销售,则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某电商平台商家在未核实供货商资质的情况下,大量销售标有知名商标的电子产品,且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此类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存在主观过错。因此,销售者是否具备“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成为判断其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如何确定告谁更有利于维权?

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面临“告生产商还是告销售者”的选择难题。从诉讼策略角度看,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生产商通常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便于执行判决结果;而销售者尤其是网络平台上的个体商户,可能存在资产转移风险,执行难度较大。其次,生产商往往是侵权商品的源头,取证相对集中,如生产线记录、原材料采购合同、生产台账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形成完整的侵权链条。相比之下,销售者的进货渠道可能分散,证据收集难度更高。此外,部分案件中,生产商与销售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甚至形成产业链式合作,此时一并起诉双方,可实现“断链式”维权,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启示

近年来,多地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已逐步形成较为清晰的裁判思路。例如,在“耐克诉某制鞋厂及经销商案”中,法院认定制鞋厂擅自使用与耐克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进行生产,构成直接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及高额赔偿责任;同时,因经销商未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亦被认定为明知侵权仍销售,最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表明,即便销售者声称不知情,但若缺乏合理解释或存在明显异常交易行为,仍难逃法律责任。另一典型案例中,某知名化妆品品牌起诉一家小型超市销售假冒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且销售价格显著低于正品,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判例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判断责任归属时,更加注重行为的实质而非形式,强调“过错+因果关系”的双重标准。

证据收集的关键点:锁定责任主体

在决定起诉对象前,充分的证据准备至关重要。权利人应重点收集以下几类证据:一是侵权商品实物及其包装照片,用于比对商标标识的相似程度;二是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物流单据、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追溯商品来源;三是相关宣传材料,如广告页、电商平台页面截图,用以证明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情形;四是第三方鉴定报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真伪鉴定结论,增强证据效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怀疑生产商参与侵权,应尽量获取其生产许可证、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申报记录等,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对于销售者,应重点核查其进货渠道、供应商名称、合同文件及发票信息,从而判断其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跨区域侵权案件的应对策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商标侵权案件呈现出跨区域、多层级的特点。例如,某品牌发现其商标被用于多个省份的工厂生产,并通过不同电商平台向全国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难以仅针对单一主体提起诉讼。为此,建议采取“分层打击、全面覆盖”的策略:一方面,优先起诉位于主要生产基地的生产商,以切断侵权源头;另一方面,对主要销售渠道的销售者同步提起诉讼,防止侵权商品继续流通。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申请查封侵权商品,配合行政执法手段强化维权效果。在必要时,还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禁令措施,迅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化。

合理运用法律工具提升维权效率

除了民事诉讼,权利人还可借助行政投诉、刑事追责等多元途径实现高效维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查封、扣押侵权商品及工具。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大规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权利人在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时,应结合侵权规模、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维权路径。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手段,不仅能提高维权成功率,还能对潜在侵权者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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