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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范围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人身权主要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与作者身份密切相关,不可转让;而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是作者通过作品获取经济利益的核心权利。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注册即可享有法律保护。其保护范围涵盖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以及模型作品等多种类型。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最常见且最为典型的便是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例如,擅自将他人出版的小说扫描后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人下载,或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批量印刷他人设计的画册,均属于侵犯复制权的行为。即使复制行为仅限于个人使用,若涉及商业用途或大规模传播,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此外,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利用电子设备对作品进行截屏、截图、录屏等行为,也可能落入复制权的规制范畴,尤其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于盈利或公开传播。

擅自发行或销售盗版作品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控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出售、出租、赠与等行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或销售他人作品的复制品,如盗版图书、非法音像制品、破解软件等,即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经济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例如,某电商平台商家销售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蓝光碟,即便其声称“仅用于自用”,只要该行为具备商业性质并面向公众销售,仍可被认定为侵权。近年来,随着流媒体平台的普及,部分用户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或分享受版权保护的影视内容,也属于发行权侵犯的延伸形式。

未经授权进行表演、播放或网络传播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若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共场所(如餐厅、商场、酒店)播放背景音乐、影视剧或组织演出他人剧本,均可能构成侵权。同样,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任何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必须取得授权。例如,某直播平台主播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直播他人创作的歌曲演唱,或某自媒体账号将他人拍摄的短视频剪辑后发布在社交平台上,均涉嫌侵犯表演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传播行为未直接获利,只要造成作品广泛传播且未获授权,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擅自改编、翻译或汇编他人作品

改编权允许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如将小说改编为剧本、将诗歌谱成歌曲等。未经许可擅自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或汇编,属于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例如,某公司未经原作者同意,将一部畅销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并播出,即使剧情进行了较大改动,也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将国外作品翻译成中文后未获授权便出版发行,或对多部短篇作品进行选编形成合集并公开发售,均可能触犯改编权、翻译权或汇编权。此类行为往往容易被误认为“合理使用”,但事实上,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否则均需取得明确授权。

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或删除权利管理信息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常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其作品,如加密、水印、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等。《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任何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均属违法。例如,破解正版软件的加密机制,或使用工具移除视频中的版权标识,都可能构成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此外,权利管理信息(如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版权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或伪造。一旦发现有人在作品中隐藏或更改权利信息以掩盖侵权事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假冒作者身份或冒用署名权

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保障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或匿名,禁止他人冒用其名义。若有人擅自将他人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合作创作中未如实标注贡献者,即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例如,某设计师将同事的设计稿提交参赛并署名为己方,或某出版社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书名、删减作者署名,均属于典型侵权行为。此外,恶意歪曲作品原意并归咎于原作者,亦可能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引发名誉权纠纷。

商业性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尽管某些使用行为看似“轻微”,但在商业场景中却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企业将他人摄影作品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或品牌推广,即使未大规模发行,也属于商业性使用,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许多中小企业因缺乏版权意识,误以为“图片来自网络”即可随意使用,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尤其在短视频、电商、公众号等新兴领域,大量使用无授权图片、音乐、字体等素材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被权利人维权,将面临高额赔偿及下架处理。

跨境传播与境外侵权风险

在全球化背景下,网络作品的传播突破了地域限制,导致跨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例如,中国作者创作的漫画作品被境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并盈利,或外国作者的音乐作品在中国平台被非法传播,均可能引发跨国版权纠纷。虽然各国著作权制度存在差异,但根据《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成员国间相互承认著作权保护。因此,无论作品来源地如何,只要在任一缔约国境内发生侵权行为,权利人均可依法主张权利。企业在海外运营时更应重视版权合规,避免因疏忽导致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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