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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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侵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乔丹商标侵权事件的法律背景

乔丹商标侵权案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深远影响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与中国企业之间的商标权归属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迈克尔·乔丹便以其卓越的篮球成就和全球影响力,成为体育界的标志性人物。与此同时,中国国内也出现了以“乔丹”命名的企业与品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福建南安的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该公司在1990年代后期注册了多个含“乔丹”字样的商标,涵盖运动鞋、服装等多个类别,迅速在中国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然而,随着迈克尔·乔丹本人及其团队对中国市场的关注加深,其对这些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多年的法律纠纷。

迈克尔·乔丹的法律主张与诉讼进程

2011年,迈克尔·乔丹首次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公司持有的多项“乔丹”相关商标。他认为,“乔丹”是其姓名的中文音译,具有高度的个人识别性,且其本人在国际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因此相关商标的使用极易造成公众混淆,侵犯其姓名权。这一主张得到了美国法院部分支持,例如在2015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曾裁定迈克尔·乔丹对“Jordan”名称拥有一定的商业权益,但并未直接认定其在中国的商标权利。在中国,案件历经多次审理,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随后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判定其中部分商标无效。

“乔丹”商标的法律性质与姓名权保护边界

在本案中,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是:中文姓名“乔丹”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姓名权”?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自然人的姓名权不仅包括对姓名的使用权,还包含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迈克尔·乔丹作为国际知名运动员,在中国具有较高的公众认知度,其姓名“乔丹”已与其个人形象形成稳定关联。因此,乔丹体育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乔丹”作为商标广泛用于商品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关联,从而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这一判决确立了跨国名人姓名在中国市场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先例,也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乔丹体育公司的应对策略与品牌重塑

面对法院判决带来的冲击,乔丹体育公司迅速启动品牌调整计划。尽管部分核心商标被宣告无效,但公司通过更换品牌名称、调整产品标识、强化自有品牌形象等方式,试图减少负面影响。2018年起,乔丹体育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淡化“乔丹”字样在品牌中的视觉与文字呈现。同时,公司加大在研发、设计、渠道建设方面的投入,推动品牌从“借名营销”向“自主创新”转型。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更名后,其部分原有产品仍保留“乔丹”元素,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也引发了新的争议。这表明,企业在面临商标侵权风险时,不仅需要应对法律后果,还需承担品牌重塑过程中的市场信任重建挑战。

对国内企业商标战略的警示意义

乔丹商标侵权案为众多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许多企业在品牌创建初期,往往倾向于选择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词汇作为品牌名称,如“耐克”、“阿迪达斯”、“乔丹”等,期望借助名人效应快速打开市场。然而,此类行为若缺乏合法授权或未充分评估潜在法律风险,极易陷入侵权纠纷。此案提醒企业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尤其是涉及外国知名人物姓名、标志、称号等敏感内容时,必须谨慎处理。此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定期审查自身品牌组合,及时清理高风险商标,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与跨文化法律冲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益频繁。乔丹案不仅是一起国内诉讼,更是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上的碰撞。美国强调个人权利的绝对保护,尤其重视名人姓名权的商业价值;而中国则更侧重于商标使用的实际效果与公众混淆可能性。这种差异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该案也反映出在跨文化传播中,同一词汇可能在不同语境下具有截然不同的含义与联想。例如,“乔丹”在中文语境中本可指代普通姓氏或地名,但在特定背景下与迈克尔·乔丹的联系已深入人心。因此,企业在进行国际化布局时,必须充分理解目标市场的文化语境与法律环境,避免因文化误解引发法律危机。

未来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发展趋势

从乔丹案的判决可以看出,中国司法系统正逐步加强对知名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其姓名具备显著识别性且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关联的情况下。未来,类似案件或将更多地聚焦于“公众混淆可能性”“商业使用意图”“权利人知名度”等要素的综合判断。同时,法院可能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与“恶意抢注”的界限,防止滥用姓名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商标策略需更加注重合规性与前瞻性,不能仅依赖“擦边球”式命名来获取短期利益。真正可持续的品牌价值,来源于原创性、独特性与合法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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