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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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专利侵权怎么办

时间:2025-12-11 点击:0

被诉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与应对前提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和专利布局的日益密集,企业或个人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显著上升。一旦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或律师函,表明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即进入“被诉专利侵权”状态。此时,首要任务是冷静评估案件的法律性质与潜在后果。专利侵权诉讼不仅可能导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直接责任,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市场声誉、融资能力及商业合作前景。因此,正确认识被诉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是制定有效应对策略的前提。

迅速启动法律响应机制

在收到侵权指控后,应立即启动内部法律响应机制。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对起诉材料进行系统性分析。律师将协助查阅原告提交的专利文件、权利要求书、侵权比对分析等内容,判断专利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可抗辩的空间。同时,需全面梳理自身产品或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文档、采购记录、销售合同等资料,为后续的无效宣告、不侵权抗辩或合理使用辩护提供证据支持。切勿拖延回应时间,避免因未及时答辩而面临默认判决或财产保全等不利后果。

审查专利有效性与权利范围

专利并非绝对有效,其效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被诉方应重点审查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若发现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技术公开,或其权利要求明显缺乏创造性,则可考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此程序虽耗时较长,但若成功,可从根本上消除侵权指控的基础。此外,还需仔细比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与自身产品或技术的特征,判断是否构成“全面覆盖”——这是认定侵权成立的关键要件。

开展技术比对与不侵权抗辩

在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下,被诉方仍可通过技术比对来主张不侵权。具体而言,应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逐项拆解,并与自身产品或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比对,寻找差异点。如果能够证明自身技术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例如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不同的技术效果或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则可依法主张不构成侵权。此外,若存在“等同替换”情形,也需结合《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中关于“等同原则”的适用标准进行审慎判断。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增强抗辩说服力。

利用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如果被诉侵权人能够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侵权。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公众能够获得的技术信息,包括已公开的专利文献、期刊论文、产品说明书、展会展示等。被诉方应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如早期产品样本、技术文档、会议纪要、销售记录等,以证明自身技术早于专利申请日已存在。此外,若被诉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还可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主张“先用权”,从而合法继续使用原有技术,不受专利权限制。

评估赔偿责任与谈判可能性

即使被诉方最终被认定构成侵权,也不意味着必须承担高额赔偿。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权赔偿数额可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专利许可费合理倍数或法定赔偿等方式确定。被诉方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侵权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评估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在此基础上,可主动寻求与原告协商和解,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许可费或达成交叉许可协议,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和解不仅能节省诉讼成本,还能维护企业形象,有助于恢复市场信心。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在面对专利诉讼时采取“以攻为守”策略,反向提起原告专利无效宣告,形成博弈态势。

应对临时禁令与财产保全措施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常申请行为保全(即临时禁令),要求被诉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若法院裁定支持,被诉方可能面临停产、停售、下架产品的严重后果。对此,应尽快评估禁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若认为存在错误保全风险,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异议。同时,注意防范对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设备等。若保全措施不当,被诉方可依法申请解除或要求赔偿损失。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建立企业专利风险防控体系

被诉专利侵权事件暴露出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此,企业应从源头加强专利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包括:定期开展专利检索与自由实施(FTO)分析,确保新产品开发前无侵权风险;完善研发过程文档管理,保留技术演进证据;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竞争对手专利动态;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应急预案。通过系统化管理,将被动应诉转化为主动防御,提升整体知识产权竞争力。

重视跨区域与跨国诉讼的复杂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许多企业面临跨区域甚至跨国专利诉讼。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证据规则和审判实践存在显著差异。例如,美国采用“三步检验法”判断侵权,且允许陪审团参与裁决;欧盟则强调专利的统一性与成员国之间的协调。被诉方若涉及国际业务,需配备熟悉多国法律的专业团队,制定差异化应对策略。同时,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会(ICC)等平台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探索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降低跨境诉讼的成本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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