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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五个案例

时间:2025-12-11 点击:0

案例一:知名饮料品牌“可口可乐”诉“可乐可乐”商标侵权案

2018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提起一起商标侵权诉讼,指控一家小型饮品企业使用“可乐可乐”作为其碳酸饮料的名称,并在包装上模仿可口可乐的经典红白配色。原告主张,“可乐可乐”与“Coca-Cola”在发音、视觉设计及产品类别上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品虽未完全复制可口可乐的标识,但其名称、颜色搭配及产品形态均具有明显的模仿意图,构成对“可口可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可乐可乐”名称,销毁侵权包装,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此案凸显了驰名商标在跨类保护中的重要地位,也警示企业在命名时需避免对知名品牌进行“搭便车”式模仿。

案例二:“小米科技”诉“小爱智能”商标侵权纠纷

2020年,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家智能家居设备制造商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在其销售的智能音箱产品上使用“小爱智能”字样,并在宣传中突出“小爱同学”语音助手功能。尽管被告辩称“小爱智能”为独立品牌,且未直接使用“小米”或“小爱同学”等注册商标,但法院认定,该名称与小米旗下广为人知的“小爱同学”在音节结构、核心关键词和产品功能上高度重合,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此外,被告产品外观设计与小米智能音箱极为相似,进一步加剧了混淆可能性。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停止使用“小爱智能”标识,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80万元。此案例强调了在互联网+时代,品牌识别度高、用户粘性强的商标更易受到仿冒威胁,企业应强化品牌防御体系。

案例三:国产品牌“华为”起诉“华威”手机商标侵权

2021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一款名为“华威”的智能手机发起商标维权行动。该产品由一家新兴科技公司推出,其品牌名称“华威”与“华为”仅一字之差,且在官网、电商平台页面中频繁使用“华威手机,媲美华为”等宣传语。原告指出,这种刻意制造的品牌联想严重侵害了其商标权益。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威”与“华为”在读音、字形及市场定位上高度相似,尤其在电子产品领域,消费者极可能因名称相近而产生误认。同时,被告在营销中使用“媲美华为”等表述,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立即更换品牌名称,删除所有误导性宣传内容,并支付赔偿金260万元。该案反映出企业在品牌命名阶段必须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避免“擦边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例四:“耐克”诉“耐刻”运动鞋侵权案

2019年,国际运动品牌耐克(Nike)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一家本土鞋类生产商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耐刻”作为品牌名称,并在鞋侧印有类似耐克标志性“Swoosh”勾形图案。原告提交证据显示,该勾形设计虽略有变形,但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耐克注册商标几乎一致,且产品用途、价格区间与耐克同类商品高度重叠。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耐克“Swoosh”图形商标的实质性模仿,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此外,被告在社交媒体广告中使用“专业级耐刻跑鞋,性能堪比耐克”等语言,进一步放大了混淆效应。最终判决被告全面下架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此案再次验证了图形商标在品牌识别中的关键作用,以及对细微差异的法律容忍度极低。

案例五:“故宫博物院”文创品牌被仿冒案

2022年,北京故宫博物院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销售标有“紫禁城博物馆”“宫廷风文创”等字样的文具、服饰产品,其包装设计、图案元素大量借鉴故宫官方文创产品的风格,甚至使用了与“故宫文创”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字体和布局。原告指出,虽然被告未直接使用“故宫”二字,但其通过“紫禁城”“宫廷风”等词汇构建出与故宫文化相关的消费联想,构成对“故宫文创”系列商标的间接侵权。法院认为,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损害了公众对文化遗产品牌的认知与信任。被告在明知故宫文创品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情况下仍进行模仿,主观恶意明显。最终判决被告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万元。本案揭示了文化创意产业中商标保护的新挑战,尤其是对“文化符号”和“风格化表达”的边界界定日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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