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模式的法律界定与商业实践
定牌加工,又称来料加工或贴牌生产,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境外品牌方提供设计、商标及产品规格,由国内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并在成品上标注境外品牌的注册商标。这种合作方式广泛存在于服装、电子、家居用品等多个行业,尤其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制造业密集区域尤为普遍。定牌加工的优势在于降低品牌方的生产成本和运营风险,同时帮助国内制造企业实现产能利用最大化。然而,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定牌加工中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跨境贸易中的法律争议焦点。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定牌加工场景中,虽然加工方并未主动申请注册相关商标,也未将产品销往中国市场,但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境外品牌方提供的注册商标,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关键在于:加工方是否明知或应知所使用的商标存在权利瑕疵;是否实际造成了市场混淆;以及该行为是否对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境内使用”标准与“实际混淆”原则的适用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定牌加工的产品不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就不构成对国内注册商标的侵权。这一“境内使用”标准曾在部分判决中被采纳,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再38号案中指出,若加工产品全部出口且不进入中国市场,则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该标准逐渐受到挑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调“实际混淆”原则,即判断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而非仅看商品流向。例如,当加工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代购渠道流入中国境内,或加工方在宣传中提及境外品牌时,即便产品未大规模投放国内市场,仍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混淆可能性。
境外商标注册有效性与国内权利冲突
在定牌加工纠纷中,一个核心争议点是境外商标在中国是否享有合法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并不自动受保护。如果某境外品牌在海外注册了商标,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而中国已有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则该境外商标在中国无法主张排他性权利。此时,即使加工方按境外品牌指令生产并贴标,也可能因使用他人已注册的中国商标而构成侵权。例如,某知名国际品牌在海外注册了“ABC”商标,但其在中国的同类商品上已被另一企业抢先注册,若国内厂家为该品牌做定牌加工,使用“ABC”标识,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
加工方的合理注意义务与风险防范机制
作为定牌加工的实施方,国内生产企业并非完全免责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加工方在承接订单前负有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委托方是否拥有有效商标权、确认该商标是否已在目标市场注册、评估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实践中,许多加工企业忽视此环节,仅凭客户提供的授权书或标签样品便开展生产,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陷入被动。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要求委托方承诺其商标权属清晰且无侵权风险,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司法判例中的趋势演变与裁判尺度统一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处理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时,呈现出从“地域豁免”向“实质审查”转变的趋势。例如,2021年浙江高院在某系列案件中明确指出:“即使产品全部出口,若加工行为客观上可能导致中国消费者误认,或构成对国内注册商标权的间接侵害,仍应认定构成侵权。”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在多起判决中强调,加工方应预见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市场影响,不能以“不销售到中国”为由规避法律责任。这些判例反映出司法机关正逐步强化对商标权保护的全面性,推动形成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跨国合作中的合规建议与操作指南
为规避定牌加工过程中的商标侵权风险,建议品牌方与加工方共同建立合规流程。首先,品牌方应在合作前完成目标市场的商标布局,确保在主要出口国及潜在进口国均取得注册保护。其次,加工企业应建立内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每一份订单进行商标权属核查,并留存完整合同、授权文件及生产记录。再次,双方可在协议中加入“知识产权保证与赔偿条款”,明确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此外,对于拟出口至中国的特殊市场,如美国、欧盟等,还应关注当地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防止货物在通关环节被扣留或没收。
结语
定牌加工虽是全球化分工下的高效模式,但其背后潜藏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容忽视。在商标权属复杂、市场边界模糊的背景下,任何一方都应秉持审慎态度,强化法律意识,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推动国际贸易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