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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侵权

时间:2025-12-11 点击:0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从而防止消费者混淆、误认,维护市场秩序和品牌声誉。商标专用权不仅具有排他性,还具备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通常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续展。这种权利的取得以合法注册为前提,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便实际使用,也不具备法定的专用权保障。

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法律界定

商标专用权侵权,是指在未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且该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此外,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网络推广、企业名称登记等商业活动中,若足以造成公众误解,亦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常见商标专用权侵权表现形式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商标专用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典型的案例是“搭便车”行为,即模仿知名品牌的包装、字体、颜色组合或广告语,使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来自原品牌。例如,某小家电企业在产品外观上模仿“美的”品牌的造型设计,虽未直接使用“美的”文字,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似,极易引发混淆。另一类常见侵权行为是商品类别跨域使用,如某食品企业在饮料产品上使用与某知名白酒品牌相近的商标,虽然商品种类不同,但若消费群体重叠、销售渠道交叉,仍可能构成侵权。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抢注、社交媒体账号命名、电商平台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成为新型侵权手段。这些行为虽不直接涉及商品生产,却通过误导性信息获取流量与交易机会,损害了原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混淆可能性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这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判断标准,即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是否会因商标的相似性而产生误认或误购。这一标准综合考量多个因素:两商标的视觉、听觉、含义上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以及被告使用方式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例如,知名品牌“华为”与“华威”在手机类产品上使用,即使字形略有差异,但发音接近、含义关联,且“华为”具有极高知名度,法院通常会认定存在混淆可能性,从而支持侵权成立。反之,若被诉商标与注册商标差异明显,且使用领域完全无关,则难以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一旦确认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通过行政与司法双重途径寻求救济。在行政层面,可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侵权人最高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达二十五万元。在司法层面,权利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依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若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恶意抢注、重复侵权、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部分案件中赔偿额已突破百万元,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趋势。

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专用权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防范商标侵权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环节。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商标检索与监测,及时发现潜在侵权线索。在新品牌命名、产品包装设计阶段,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性分析,避免使用与已有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其次,加强内部合规培训,规范营销文案、广告宣传、网页设计中的用词用图,杜绝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同时,积极申请核心商标的多类别注册,特别是针对新兴行业或跨界经营的企业,实施防御性注册策略。对于跨境业务,还应关注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提前完成海外注册,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权利真空。此外,建议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以应对潜在的侵权诉讼风险。

数字化时代下的商标维权新挑战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普及,商标侵权呈现出隐蔽化、跨域化、快速传播的新特征。短视频平台中主播使用他人品牌名称进行带货,电商平台商家利用模糊图片或变体字体规避审查,都成为新的侵权高发区。传统维权模式依赖人工巡查,效率低下,难以应对海量内容。为此,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借助智能监测系统,通过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全天候自动扫描,实时预警疑似侵权内容。同时,平台责任日益凸显,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平台需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一旦接到侵权通知而未及时处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这促使企业必须主动与平台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侵权信息的快速处置,形成“技术+制度”双轮驱动的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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