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模式的法律背景与行业现状
随着全球化贸易的深入发展,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合作模式,在中国制造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通过接受境外品牌方的订单,按照其提供的设计、规格和商标要求进行产品生产,成品贴上委托方指定的商标后出口至海外市场。这种模式不仅有效降低了品牌方的生产成本,也为中国制造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订单来源和国际化的市场参与机会。然而,伴随其快速发展,定牌加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商标侵权争议频繁出现,成为司法实践和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点难点。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行为界定
在定牌加工过程中,加工方虽不拥有商标权,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在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而,当加工行为完全依附于境外品牌方的授权,并且产品仅用于出口、不进入中国市场时,是否仍应认定为“使用”行为,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只要商品上实际贴附了他人注册商标,即构成“使用”,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均可能构成侵权;而另一些判例则强调“混淆可能性”作为判断侵权的关键标准,若无进入中国市场的意图或实际流通,不应轻易认定为侵权。
国内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分析
近年来,多起涉及定牌加工的商标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联诚案”与“裕昌案”。在“联诚案”中,浙江某企业受境外公司委托,为后者生产带有“LUMIN”商标的灯具,全部出口至东南亚国家。原商标持有人以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尽管产品未在中国市场销售,但加工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且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该判决强化了“使用即侵权”的原则,引发了业界对定牌加工商标风险的高度关注。而在“裕昌案”中,法院则从“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角度出发,认为涉案产品全部出口,未进入中国市场,不会导致中国消费者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两案判决结果差异显著,反映出司法裁判标准尚未统一,给企业合规带来不确定性。
定牌加工中商标授权链条的法律风险
定牌加工模式下,加工方往往依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授权文件开展生产活动。然而,许多境外品牌方提供的授权书内容模糊、形式不规范,甚至缺乏公证认证,一旦发生纠纷,加工方难以自证清白。更严重的是,部分境外品牌本身并未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注册,或其商标在中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此时即使有境外授权,也无法对抗中国法律下的权利主张。例如,某知名运动品牌在中国被第三方抢注,随后其委托中国工厂生产带有该品牌标识的产品,即便有海外授权,仍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而被认定为侵权。此类案例警示加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商标审查机制,确保授权链条完整、合法、可追溯。
企业如何防范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风险
为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承接定牌加工业务前应实施系统性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首先,应对委托方所使用的商标在中国的注册状况进行全面检索,确认其是否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以及注册类别与产品范围是否匹配。其次,要求委托方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商标授权文件,并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使用地域,避免“全权授权”等模糊表述。同时,建议在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担保条款,明确如因商标权属瑕疵导致侵权责任,应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对于高风险行业或知名品牌,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知识产权顾问进行合规评估,必要时申请海关备案或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定牌加工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衔接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定牌加工不仅是商业行为,也涉及国际贸易规则的适用。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员国应保护外国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但同时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合理使用。中国作为TRIPS成员,理论上应保障境外商标权人在华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各国商标制度存在差异,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可能处于不同法律状态,这为定牌加工带来了复杂的跨境法律挑战。例如,某商标在欧美注册,但在亚洲部分地区未注册,中国企业若据此生产并出口,可能面临当地法律追责。因此,企业在开展定牌加工时,需综合考量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环境,避免“一国注册,全球通用”的思维误区。
未来立法与司法趋势展望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或将迎来更明确的法律指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多次强调要平衡商标权保护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防止权利滥用。预计未来相关司法解释将进一步细化“非在中国市场使用”情形下的免责条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裁判标准。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改革,鼓励企业提前布局海外知识产权,提升全球风险应对能力。在此背景下,定牌加工企业唯有主动适应法治环境变化,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