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侵犯商标权犯罪是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非法侵害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这些条款共同构建了我国对商标权刑事保护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解析
构成侵犯商标权犯罪,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法定要件。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或单位,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中间商及网络平台经营者等。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实施相关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以及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特定违法行为,如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伪造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并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例如,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视为“情节严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在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趋势。最常见的形式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注册商标权利人。此类行为常见于食品、日化、服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此外,部分企业或个人通过“傍名牌”策略,将知名品牌名称进行微调,如将“可口可乐”改为“可乐可口”、“华为”改为“华威”,利用相似音形误导公众,构成变相侵权。更有甚者,借助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开展直播带货、微商分销,大规模复制仿冒知名品牌的商品,形成链条式、产业化作案模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新型犯罪形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手段日益复杂。传统的线下店铺销售已被线上平台、跨境电商、短视频营销等新渠道取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构交易记录、利用虚拟支付工具规避监管,实现跨区域、跨平台的快速流转。部分平台商家甚至以“代购”“海外直采”为名,实际销售假冒产品,利用消费者对“正品保障”的信任心理实施欺诈。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主播在直播中公开推荐“低价正品”,实则推广假冒商品,其行为不仅侵犯商标权,还涉嫌虚假宣传与诈骗。这类行为因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非法制造与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产业链问题
非法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是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上游环节,往往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一些印刷厂、包装厂为牟取暴利,接受订单后擅自印制带有知名商标图案的标签、包装盒、防伪码等,再出售给下游制假团伙。这类行为虽未直接生产假冒商品,但为整个侵权链条提供了关键支撑。近年来,多地公安部门破获多起“印标—制假—销售”一体化案件,查获大量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元。此类犯罪具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反映出知识产权犯罪正向专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事追责标准与量刑依据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设置了明确的量刑标准。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是否初犯偶犯等因素,依法裁量刑罚。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查处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侵权线索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凡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必须依法移送。近年来,全国多地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线索实时推送、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发生。这种制度设计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率与起诉率,增强了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
企业如何防范商标权被侵犯的风险
企业应主动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机制,从源头预防侵权风险。首先,应尽早完成商标注册,覆盖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避免被他人抢注。其次,定期开展商标监测服务,利用专业平台对市场上出现的近似商标、异常商品进行筛查,及时发现潜在侵权行为。再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品牌使用流程,禁止未经授权的对外授权或合作。对于发现侵权行为,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查处等方式维权。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推动刑事追责。此外,企业在开展电商、直播等新兴业务时,应加强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避免成为侵权行为的“共谋者”或“帮凶”。
国际视角下的商标权刑事保护趋势
在全球化背景下,侵犯商标权犯罪已不再局限于国内,跨国侵权现象日益突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假冒商品贸易额持续攀升,其中涉及商标侵权的比例超过70%。我国作为《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推动跨境执法协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共享情报信息,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同时,针对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侵权商品,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出台多项监管措施,强化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审查,提升打击效率。这表明,我国正在构建一个立体化、国际化、全链条的商标权刑事保护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