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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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跨境分割法律实务

时间:2025-11-28 点击:20

婚姻财产跨境分割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婚姻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海外工作、学习或定居,与外籍人士缔结婚姻关系。这种跨文化、跨法域的结合带来了情感联结的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婚姻解除后如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婚姻财产的认定标准、分割原则及执行机制各不相同,导致跨境财产分割成为极具挑战性的法律实务领域。我国《民法典》虽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系统规定,但在涉及境外财产时,往往需要援引国际私法规则与外国法律,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跨境婚姻财产分割的核心法律依据

在处理婚姻财产跨境分割案件时,首要任务是确定适用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一般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在没有共同国籍的情况下,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一法律适用规则为跨境婚姻财产纠纷提供了初步指引。然而,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在不同国家拥有房产、银行账户、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这些财产的归属和价值评估需分别依照各自所在地法律进行判断。例如,德国实行法定共有制,而美国多数州采用“按份共有”或“共同财产制”,这直接决定了财产分割的范围与比例。

典型案例:一对中德夫妇的财产分割争议

本律所曾代理一起典型的跨境婚姻财产分割案。当事人张某(中国籍)与德国籍配偶玛丽亚于2010年在柏林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居住于德国。201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就财产分配产生分歧。张某主张其在中国境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应属婚内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玛丽亚认为该房产系张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纳入分割范围。该案涉及中国与德国两国民法体系的冲突。我们通过调取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婚姻期间收入支出记录,并聘请德国当地律师协助取证,最终确认该房产虽为张某婚前购买,但婚后多次使用夫妻共同资金偿还贷款,且实际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365条关于“婚后财产贡献”的认定标准,该房产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亦应视为共同财产。经过多轮谈判与证据提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获得房产70%产权,玛丽亚获得剩余30%,并支付相应补偿款。

境外财产调查与证据收集的实务难点

在跨境财产分割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境外财产的查明与举证。许多当事人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信托结构或通过第三方账户隐藏资产,使得财产状况难以全面掌握。我所律师团队曾接手一宗涉及新加坡信托资产的离婚案。女方主张男方将大量存款转移至其名下设立的家族信托,规避财产分割义务。我们启动跨境调查程序,委托新加坡本地律师事务所调取信托文件、受益人名单及资金流向记录,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渠道申请法院调令。最终发现该信托确有资金流入,且男方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司法协助协定,我们成功获取关键证据,推动法院裁定该信托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分割中予以考虑。

国际司法协作与判决承认执行机制

即使在某一国家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裁定,若要实现跨境执行,仍需面对“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难题。我国虽已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尚未生效),但在实践中仍主要依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例如,我国与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允许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以德国为例,若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内容,可向德国联邦法院申请承认。但必须满足“互惠原则”“非歧视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德国公共秩序”等条件。我所曾协助一位客户向德国法院申请承认中国法院的财产分割判决,历经近一年时间,最终获得认可,实现了对德国境内不动产的合法处置权。

专业律师在跨境财产分割中的核心作用

鉴于跨境婚姻财产分割涉及多国法律、语言、文化、司法制度的交叉融合,当事人自行应对风险极高。专业律师不仅需具备扎实的民商法功底,还需熟悉国际私法、比较法、跨境税务筹划及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我所组建了专门的跨境家事法律团队,配备精通英语、德语、法语的双语律师,与海外合作律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同步、证据共享、策略协同。在每一案件中,我们坚持“三步走”策略:第一,全面梳理财产清单,涵盖境内境外资产;第二,精准识别法律适用路径,制定最优诉讼或调解方案;第三,全程跟进执行环节,保障权益落地。正是基于这种系统化、专业化服务模式,我所近年来成功处理数十起跨境婚姻财产分割案件,平均调解成功率超过65%。

防范风险:婚前协议与财产规划的重要性

在婚姻缔结之初即进行前瞻性法律安排,是避免未来纠纷的根本途径。尤其对于计划长期在海外生活的跨国夫妻,建议在婚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婚后收入分配、债务承担方式及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此类协议可在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如美国多数州、加拿大、英国及部分欧洲国家均承认符合“自愿性”“充分告知”“公平性”要求的婚前协议。我所可协助客户起草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婚前协议,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确保其在跨国场景下的可执行性。此外,合理利用信托、基金、保险等工具进行资产隔离与传承,亦能有效降低未来分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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