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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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确认的跨国法律依据

时间:2025-11-28 点击:10

跨国继承权确认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婚姻、海外移民、跨境资产配置等现象日益普遍,继承权确认问题也逐渐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在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的继承纠纷中,如何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如何认定遗嘱的有效性、以及如何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成为律师和当事人共同面临的复杂难题。尤其在遗产分布于多个国家、被继承人国籍多元、居住地跨域的情况下,法律冲突频发,使得继承权确认不再局限于单一司法管辖区内的程序,而演变为多法域协调下的系统性法律实践。

国际私法中的“继承准据法”选择机制

在跨国继承案件中,核心法律问题之一是“继承准据法”的确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相关规则,多数国家采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或“被继承人国籍法”作为继承关系的准据法。例如,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原则为处理跨国继承提供了基本框架。然而,当被继承人无固定居所或其国籍与住所地不一致时,法律选择变得复杂。此时,法院需综合考量财产所在地、家庭关系连接点、惯常居所等因素,进行实质性的法律适用分析。

遗嘱效力的跨国承认与审查标准

遗嘱作为继承权确认的关键证据,在跨国背景下面临更高的审查门槛。不同国家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差异显著:德国法律规定遗嘱必须公证;美国部分州允许自书遗嘱;而中国则要求遗嘱具备书面形式并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若一份遗嘱在外国订立,是否在中国境内有效,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判断: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即为有效。这意味着,即使遗嘱形式不符合中国法律,只要其订立地法律允许,仍可能被认可。但实践中,各国对遗嘱真实性的审查极为严格,尤其是在存在伪造、胁迫或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甚至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文书的认证与翻译。

法定继承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用

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定继承顺序成为关键。根据中国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但在跨国背景下,亲属关系的认定往往受到文化差异与法律制度差异的影响。例如,某些国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中国仅承认登记婚姻;又如,非婚生子女在部分国家享有完全继承权,而在另一些国家则需通过亲子鉴定才能获得资格。在此情形下,“最密切联系原则”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法院将评估各方与何国法律有最紧密的联系——包括家庭生活长期所在、主要财产所在地、语言文化归属等。例如,一名中国籍公民在加拿大长期生活并育有一名子女,其遗产分配应优先考虑加拿大法律对子女继承权的规定,除非能证明其与中国的社会关系更为紧密。

跨国继承中的财产执行与司法协助机制

即便继承权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实际执行仍面临诸多障碍。例如,某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去世,其名下房产位于新加坡,但继承人分布于中国、日本和美国。尽管新加坡法院已裁定继承权归属,但若继承人欲将房产出售或转移至中国,需完成复杂的跨境产权变更手续。此时,《海牙关于从国外取得证词的公约》(1970年)及《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公约》(2019年草案)等国际条约可提供法律支持。此外,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了《互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如与香港、澳门的安排已生效,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磋商也在推进中。这些机制为跨国继承权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律师在跨国继承权确认中的专业角色

面对复杂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与跨境程序,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替代。律师不仅需精通本国法律,还需掌握目标国家的继承法规、公证流程及法院管辖规则。在案件初期,律师应协助客户梳理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居所历史、财产清单及亲属关系图谱,以明确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在诉讼阶段,律师需准备符合国际标准的证据材料,包括经认证的遗嘱公证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并确保所有文件完成双语翻译与领事认证。在调解或协商过程中,律师还需协调多方利益,推动跨国协议达成,避免冗长的司法程序。近年来,越来越多律所设立“跨境家事法律事务部”,专门处理此类高复杂度案件,体现了行业专业化发展的趋势。

典型案例解析:中加跨国继承案的法律路径

2021年,某中国籍男性在加拿大温哥华去世,其遗产包括一套位于温哥华的住宅、一笔银行存款及若干投资证券。该男子生前曾立下一份英文遗嘱,指定其在中国的独生女为唯一继承人。其配偶为加拿大籍,主张自己应享法定继承权。案件提交至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后,法院首先审查遗嘱形式是否符合加拿大法律要求——由于遗嘱由本人签署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且未违反加拿大《遗产法》禁止条款,被认定为有效。随后,法院依据“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确定适用加拿大法律,判定遗嘱有效,女儿继承全部遗产。尽管其配偶提出异议,但因无法证明丈夫存在精神障碍或受胁迫,且未提供反证,法院驳回其诉求。该案最终通过加拿大法院判决,再经中国使领馆协助完成遗产转移登记,实现了跨国继承权的顺利确认。

未来发展趋势与法律应对建议

随着数字资产、虚拟财产及跨境信托结构的普及,继承权确认将面临更多新型法律挑战。例如,比特币钱包密钥、社交媒体账号、云存储数据等是否构成遗产,如何界定其价值与继承主体,尚无统一国际规则。部分国家如美国、德国已开始探索“数字遗产管理法”,而中国亦在《民法典》中引入“网络虚拟财产”概念,为后续立法预留空间。对此,律师应提前为客户制定“遗产规划方案”,包括遗嘱数字化、设立家族信托、使用区块链存证等手段,以增强继承权的可执行性。同时,建议高净值人群在移居或投资前,主动咨询跨国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完整的法律文件体系,规避潜在的继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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