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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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设备所有权法律归属

时间:2025-11-28 点击:5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框架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航空等领域。其核心特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特定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通常享有留购、续租或返还设备的选择权。从法律性质上看,融资租赁兼具买卖与租赁双重属性,但其本质更接近于一种融资安排。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为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在形式上由出租人出资购买,但其所有权归属问题始终是实务中争议频发的核心议题。

设备所有权的法定归属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处分租赁物。”该条文确立了融资租赁中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的基本法律原则。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即便设备实际由承租人占有并使用,其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这一设计旨在保障出租人的债权安全,防止承租人在未履行完租金支付义务前擅自处置租赁物。例如,在某案例中,承租人将一台价值数百万的数控机床出售给第三方,法院最终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理由正是出租人对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承租人无权处分。此判例强化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法律逻辑,也凸显了融资租赁模式下所有权保护的重要性。

所有权归属的例外情形与司法实践

尽管法律规定出租人享有所有权,但在实践中,由于交易结构复杂、合同约定模糊或登记制度不完善,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常引发争议。特别是在一些非典型融资租赁案件中,若出租人并未实际取得设备的控制权,或设备交付后长期处于承租人实际控制之下,法院可能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新审视所有权归属。例如,在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出租人虽在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但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且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即由承租人独立管理、维护和运营,法院最终认定出租人对设备不享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这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判断所有权归属时,不仅关注合同约定,更重视实际权利状态和公示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对所有权保护的关键作用

为增强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效力,我国《民法典》引入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融资租赁场景中,出租人可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从而实现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公示。这一措施极大提升了出租人对抗第三方的能力。在多起涉及破产清算的案件中,已办理登记的融资租赁出租人往往能够优先受偿,而未登记者则被视同普通债权人。由此可见,登记不仅是形式要件,更是实质性权利保障的重要手段。因此,律所建议所有融资租赁交易均应完成登记,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落空。

典型案例解析:设备所有权争议的裁判思路

在某知名制造企业融资租赁纠纷案中,承租人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其名下多台生产设备被纳入破产财产。出租人主张设备所有权归己,请求取回。法院经审查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且已在征信系统完成登记,设备亦未转移至其他公司。最终判决支持出租人取回权。该案体现了法院对合同约定、登记效力与实际占有状态的综合考量。反观另一案例,出租人虽持有合同,但未能提供完整的采购凭证及交付记录,且设备早已被承租人转租给第三方并用于日常生产,法院认为出租人无法证明其对设备的实际控制力,因而驳回其所有权主张。这两起对比鲜明的判例揭示出:仅凭合同文本不足以确立所有权,必须辅以充分证据链支撑。

实务操作中的风险防范建议

针对融资租赁中设备所有权归属问题,律所团队总结出若干关键风险防范策略。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并设置违约情形下的取回权机制。其次,务必及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确保公示效力。第三,建立完善的设备交付与验收流程,保留书面交接凭证。第四,定期开展设备巡检与现场核查,确保对租赁物的持续监控。第五,对于高价值设备,可考虑投保财产险,降低因毁损灭失导致损失的风险。此外,若涉及跨境融资租赁,还需关注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融资租赁公约》的相关规定,以提升全球范围内的权利保障能力。

跨领域合作中的法律协调挑战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其与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税务筹划等领域的融合日益紧密,这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协调难题。例如,部分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将融资租赁债权打包发行,此时需特别注意原始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负担。若出租人未有效保留所有权或登记不完整,可能导致底层资产瑕疵,进而影响证券化产品的合法性。又如,在税务处理方面,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融资租赁视为分期付款买卖,从而影响增值税抵扣与所得税税基计算。这些交叉领域的法律冲突,要求律师不仅要精通合同法、物权法,还需具备财税、金融监管等复合知识背景,才能为客户制定全面的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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