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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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时间:2025-11-28 点击:5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与法律框架解析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资产使用功能的创新交易方式,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核心特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通常可选择留购、续租或返还租赁物。该模式不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还实现了资产的优化配置。然而,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税务处理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律所近年来承办多起涉及融资租赁税务争议案件,深入分析其法律与税法交叉领域的复杂性,为客户提供精准的风险防范建议。

融资租赁中的增值税处理规则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融资租赁服务被归类为“现代服务”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若其从事的是直租业务,即以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并出租,则应就收取的租金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购买设备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而售后回租业务则存在特殊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视为销售,因此不征收增值税。但出租方作为融资行为的提供方,仍需就取得的利息性质收入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对售后回租是否构成“真实租赁”持审慎态度,若被认定为“实质贷款”,可能面临被要求补缴增值税的风险。律所代理的一起跨省税务稽查案件中,因未能充分证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真实性,导致企业被追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凸显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层面的税务处理要点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主要围绕“租金支出”和“资产折旧”展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承租方而言,租赁期间支付的租金,若符合“融资性租赁”特征,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租赁期限超过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或租金现值占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则被认定为“实质上转移了资产所有权”,此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需遵循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方法。与此同时,租金中包含的利息部分,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与利息凭证。律所曾协助一家制造企业应对税务机关对其融资租赁租金拆分的质疑,通过提交完整的合同条款、利率计算明细及银行付款记录,成功证明利息部分的合理性,避免了税前扣除被否定的风险。

融资租赁涉税争议的典型情形与法律应对

近年来,融资租赁相关的税务争议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中最常见的情形包括:租赁物未实际交付、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租金定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性质。例如,在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承租人虽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且租金远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法院最终认定该交易实质为借款,进而否定了承租方的折旧扣除资格,并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律所在该案中提出三点关键抗辩:一是租赁物已由第三方保管并出具交接单;二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出租方;三是利率虽高但系基于风险溢价设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上述证据经法庭采纳,有效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此类案例表明,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时,必须确保交易结构完整、合同要素齐全、财务凭证真实,避免因形式瑕疵引发实质性税务风险。

跨区域税收政策差异与合规建议

我国各省市在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差异,尤其在地方性税收优惠、退税政策以及核定征收等方面。例如,部分地区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对特定行业(如新能源、高端装备)实行所得税减免。然而,这种区域性政策差异也带来了合规挑战。律所曾代理一宗涉及多地税务机关联动检查的案件,发现客户在多地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各地税务机关对“租赁物所在地”“服务提供地”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重复申报或税款错配。为此,律所协助客户建立统一的税务管理台账,明确每一笔交易的地理属性、合同履行地及资金流向,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保税务处理口径一致。此外,针对跨境融资租赁业务,还需关注《国际税收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预提税等问题,避免双重征税风险。合规管理不仅是规避处罚的需要,更是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增强资本市场认可度的重要基础。

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的法律协同机制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合理的税务筹划需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能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律所始终坚持“法律+税务”双轮驱动的风控模式,推动客户在项目设计阶段即引入专业律师与税务师团队共同参与。例如,在一项大型设备融资租赁方案中,律师团队协助客户设计“直租+售后回租”组合结构,既满足承租方融资需求,又实现税务成本最小化。具体操作中,先由母公司完成设备采购并签订直租合同,再由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署售后回租协议,利用母子公司间内部调拨的税务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同时,所有交易均保留完整书面证据,包括设备采购发票、运输单据、验收报告、资金划付凭证等,形成完整的税务合规链条。这种前置性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显著降低了后期被税务机关调整的可能性,也为客户争取到了更优的融资条件与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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