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首页 >> 典型案例 >>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跨境继承中的遗产税国际协调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继承中的遗产税国际协调:法律挑战与实务应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个人在不同国家拥有资产,跨境继承现象日益普遍。然而,遗产税制度在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这为继承人带来了复杂的税务与法律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遗产税的国际协调,成为跨国家庭、信托架构设计者以及专业律师必须面对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跨境继承案件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遗产税的国际协调方面,展现出高度的专业化与系统性应对能力。

遗产税制度的全球格局与差异

目前,世界上仅有约4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这些国家在遗产税的起征点、税率结构、免税额度、申报程序等方面各不相同。例如,美国实行联邦遗产税与州遗产税双重体系,其联邦遗产税起征点高达1361万美元(2024年数据),而中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对赠与行为有相应的税收监管。这种制度差异使得跨境继承中可能出现“重复征税”或“税负真空”的风险,亟需通过法律工具与国际合作机制进行调和。

国际税收协定在遗产税协调中的作用

尽管大多数国家未就遗产税设立专门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但部分国家间已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涵盖遗产税相关条款。例如,中国与新加坡、韩国、瑞士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明确约定在特定条件下避免对同一笔遗产在两国同时征税。这些协定通常包含“居住地优先原则”或“财产所在地优先原则”,用以确定应税管辖权归属。律所团队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准确识别适用的税收协定及其具体条款,是避免重复纳税的关键前提。

案例解析:中美跨国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某位美籍华裔企业家在中国拥有房产、股权及银行存款,并在去世后留下遗嘱指定其子女继承。该家族长期居于美国,但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内。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虽无遗产税,但涉及不动产转移时仍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及可能的增值税。而美国则对境外资产征税,要求公民申报全球范围内的财产,包括非美国居民持有的外国资产。律所代理此案时,首先通过国际税务咨询机构评估中美两国的税负影响,随后设计了分阶段遗产分配方案,并引入离岸信托结构,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此外,律师团队还协助客户完成中美税务申报义务,确保合规性。

信托与遗产规划工具的国际运用

在跨境继承中,设立境外信托已成为高净值家庭常见的税务筹划手段。例如,将部分资产转移至新加坡、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的信托架构中,可借助这些司法管辖区对遗产税的豁免政策,实现资产保护与税负优化。然而,此类安排也面临“反避税规则”的审查,如OECD提出的“共同报告标准”(CRS)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促使各国加强信息交换。律所团队在实践中强调,信托设立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结合受益人国籍、资产类型与实际控制权进行综合设计,避免被认定为“虚假信托”或“逃税工具”。

国际法律合作与信息交换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全球税务透明化,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日益频繁。通过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AEOI),各国可获取本国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这一机制对跨境继承产生深远影响——若继承人隐瞒境外资产,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律所在此类案件中特别注重前期尽职调查,包括对被继承人全球资产清单的全面梳理,确保所有潜在应税事项均被披露,从而降低后续审计风险。

律师角色:从法律咨询到跨域协同

在跨境继承案件中,律师不仅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是跨领域协调者。他们需要具备国际税法、比较法、信托法、继承法等多学科知识,并能与会计师、税务顾问、境外律师及公证机构高效协作。律所团队在多个项目中建立了“跨境遗产管理小组”,整合国内外资源,实现从遗嘱认证、资产清查、税务申报到遗产交付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这种专业化分工不仅提升了效率,也增强了客户对法律结果的可预期性。

未来趋势:推动遗产税国际协调机制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财富流动的加速,跨境继承的复杂性将持续上升。当前,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与世界银行正探讨建立全球遗产税协调框架,旨在减少因制度差异导致的税收争议。与此同时,中国也在研究遗产税立法的可行性,未来或将出台相关政策。律所持续关注国际动态,积极参与行业研讨会,推动建立更加透明、公平且可操作的跨境遗产税协调机制,为客户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