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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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跨境认定的法律难题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继承权认定的法律背景与现实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婚姻、海外投资、国际移民等现象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跨境继承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继承权的认定不再局限于单一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当被继承人拥有跨国资产或其亲属分布于不同国家时,继承权的确认不仅关系到财产权益的分配,更牵涉到身份、国籍、居住地、遗嘱效力等多个法律要素的交叉判断。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明确指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然而,当遗嘱内容与境外法律相抵触,或被继承人同时具备多重国籍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一国法律成为实务中的核心难题。

法律冲突的根源:各国继承制度差异显著

不同国家对继承权的界定标准存在根本性差异。例如,中国大陆实行的是“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的原则,且对近亲属范围有严格定义;而美国部分州则允许通过信托、遗嘱计划等方式实现高度灵活的财富传承,甚至可排除直系血亲继承。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配偶与子女的法定继承份额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剥夺。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个人意志的自由表达,遗嘱的效力往往高于法定继承。这种制度差异直接导致同一继承事实,在不同国家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例如,某中国籍公民在新加坡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赠予非婚生子女,该遗嘱在新加坡有效,但在中国大陆可能因违反“法定继承顺序”而被认定无效,从而引发继承权争议。

律所介入案例:跨国房产继承的法律拉锯战

我所曾代理一起典型的跨境继承案件。当事人张某为中澳双国籍居民,其父亲在澳大利亚悉尼拥有一处房产,同时在中国上海亦有一套住宅。张某父亲生前未留下遗嘱,仅口头表示希望将房产留给张某。父亲去世后,张某的姐姐(另一名子女)主张依据中国《民法典》继承法,要求平分两处房产。而张某则提交了澳大利亚公证遗嘱,并附有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其父在澳洲合法指定张某为唯一继承人。由于两地法律对“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同——中国要求书面遗嘱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字,而澳大利亚接受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案件陷入僵局。我所团队立即启动跨境法律协作机制,调取澳大利亚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判例,同时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遗嘱的域外效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遗嘱效力的国际承认困境

遗嘱的国际承认是跨境继承中最复杂的环节之一。根据《海牙遗嘱能力公约》(1973年),若遗嘱符合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所在地法律或其国籍国法律,即视为有效。然而,该公约并未被所有国家签署,我国虽为缔约国之一,但实践中仍面临执行障碍。例如,某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立下遗嘱,采用电子签名形式,而中国法院对该类形式是否构成“有效遗嘱”持谨慎态度。此外,若遗嘱内容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即便在外国合法,也可能被拒绝承认。我所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客户通过瑞士银行设立离岸信托,将全部遗产转移至其侄女名下,意图规避中国法定继承人的权利。经审查,该信托结构虽在瑞士合规,但因涉嫌逃避债务及侵害法定继承人权益,被中国法院裁定部分无效。

证据链构建:跨司法区信息获取的壁垒

在跨境继承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认证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当事人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原件、不动产登记记录等文件。然而,不同国家的行政系统互不连通,文件翻译、公证、认证流程复杂耗时。例如,非洲某国出具的死亡证明需经过领事认证、国内公证、翻译及法院核验,整个过程可能长达数月。我所曾协助一位客户获取其母亲在巴西的遗嘱档案,因当地档案馆系统封闭,必须通过外交渠道申请调档,历时逾三个月。在此过程中,我们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对关键文件进行时间戳固化,以增强证据可信度。同时,利用国际律师网络,快速对接目标国专业律师,实现高效协同。

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与裁判分歧

即使在同一国家内部,法院对跨境继承案件的法律适用也存在分歧。部分法院坚持“属人主义”,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或住所地为准;另一些法院则采取“属物主义”,以遗产所在地为法律适用依据。这种分歧导致相似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一名新加坡籍华人在中国香港去世,其遗产包括内地房产和新加坡银行账户。若以遗产所在地为标准,内地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若以被继承人国籍为准,则可能适用新加坡法律。我所参与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北京某中级法院采纳“属物主义”原则,判定中国法律适用于境内房产,而新加坡法院则认为应适用新加坡法律处理海外账户。此类裁判差异迫使当事人不得不启动多国诉讼程序,极大增加了成本与不确定性。

未来路径:建立跨境继承法律协作机制

面对日益复杂的跨境继承格局,推动国际法律协作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等国际条约,但在继承领域仍缺乏统一框架。建议加快推动《国际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谈判进程,明确遗嘱效力、法定继承范围、遗产分割规则的国际统一标准。同时,建立“跨境继承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各国法律数据库、公证认证系统与在线调解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流程透明化。我所正联合多家跨国律所,筹建“亚太跨境继承法律联盟”,旨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持,涵盖遗嘱规划、遗产清查、跨国诉讼、税务筹划等全链条服务。唯有通过制度创新与国际合作,才能真正破解跨境继承权认定的深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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