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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要求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法律框架与实务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技术升级与市场整合的重要战略路径。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反垄断审查作为关键合规环节,正日益成为跨国交易成败的核心变量。尤其是在中国、美国、欧盟等主要司法辖区,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跨境并购的审查标准日趋严格,审查范围也从传统的市场份额评估扩展至数据控制、供应链安全、技术壁垒等多个维度。律所近年来参与的多个典型案例表明,忽视反垄断审查的前置性合规要求,可能导致交易延迟、重大条款修改,甚至交易终止。因此,深入理解反垄断审查的法律框架与实务操作,已成为跨境并购律师团队不可或缺的专业能力。

中国反垄断审查的制度演进与实践特点

自《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体系逐步完善,尤其在跨境并购领域形成了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为核心的审查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当并购交易达到一定营业额门槛时,必须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近年来,监管部门强化了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进行主动审查的能力。例如,在某外资科技公司收购中国本土云计算平台的案例中,尽管交易金额未达法定申报门槛,但因涉及大量用户数据及核心算法控制权转移,市场监管总局仍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这反映出中国反垄断审查已从“数量导向”转向“影响导向”,更注重交易对市场竞争结构的潜在影响。

欧盟竞争法下的全面审查机制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依据《欧盟运行条约》第71条和《合并条例》(EC Regulation 139/2009)对跨境并购实施严格的审查流程。其特点是双阶段审查机制——初步审查期为一个月,若存在合理怀疑,则进入为期四个月的深入审查。在此期间,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详尽的市场分析报告、客户访谈记录、供应商合同及内部通信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近年特别关注数字市场领域的并购行为,如社交网络平台之间的整合、云服务提供商的横向并购等。在某知名社交媒体公司拟收购欧洲一家即时通讯应用的案例中,欧盟委员会基于“扼杀式并购”(killer acquisition)风险,明确指出该交易将削弱新兴创新者进入市场的可能性,最终施加附加条件才允许交易完成。此类案例凸显了欧盟在反垄断审查中对“创新竞争”保护的高度重视。

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审慎立场

美国反垄断执法由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共同主导,其审查逻辑强调“市场力量”与“竞争效应”的实证分析。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蒂法》(HSR Act),大型并购需提前申报并等待审查期。近年来,美国政府对科技行业、医疗健康及农业领域的并购表现出高度警惕。例如,在某跨国制药企业拟收购美国一家罕见病药物研发公司的交易中,司法部基于“药品可及性”与“研发激励机制”的双重考量,要求剥离部分资产以维持市场竞争格局。此外,拜登政府上台后推动“反垄断新政”,强调对“大而不倒”企业的监管,使得美国反垄断审查呈现出更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导向性。对于跨境并购方而言,必须充分预判美国监管机构在政治周期变化中的立场调整。

跨境并购中反垄断审查的协同策略

鉴于各国反垄断机构独立运作且标准差异显著,企业在推进跨境并购时,必须构建跨司法辖区的协同合规策略。律所实践中,通常采用“分步申报+同步沟通”模式,即在不同国家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国际律师网络协调信息交换与应对节奏。同时,针对多国审查可能产生的冲突,企业常借助“分拆交易”或“承诺方案”(commitment package)来化解监管阻力。例如,在某能源集团收购欧洲天然气管道运营商的项目中,为满足欧盟与中国的审查要求,律所团队设计了包含资产剥离、技术开放许可及第三方监管安排在内的综合补救措施,最终获得三地监管批准。此类经验表明,有效的反垄断应对不仅依赖法律知识,更需要战略谈判技巧与跨文化沟通能力。

数据合规与反垄断审查的交叉影响

随着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控制权的转移已成为反垄断审查的新焦点。在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垄断法》形成联动监管态势。在某国际零售巨头收购中国电商平台的案例中,审查机构不仅关注市场份额变化,更深入评估了交易后平台对消费者行为数据的集中程度及其可能引发的“数据寡头”效应。为此,律所建议企业引入独立第三方数据审计机制,并设置数据使用权限隔离规则,以回应监管关切。类似地,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与《数字服务法案》(DSA)也对大型平台的并购设置了额外义务,要求交易方不得滥用数据优势。这些趋势表明,反垄断审查正从传统经济分析迈向融合数据治理与技术伦理的复合型监管模式。

未来趋势:智能化审查与全球监管协调

面对日益复杂的跨境并购环境,反垄断审查正加速向智能化、透明化方向演进。美国司法部已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交易风险预警系统,用于识别潜在的垄断行为;欧盟则推动“反垄断数字工具包”(Digital Antitrust Toolkit)建设,提升审查效率。与此同时,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OECD)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也在探讨建立跨境并购审查的协调机制,以减少重复申报与执法冲突。律所在此类趋势下,需持续更新法律数据库、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并与各国监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唯有如此,才能在高风险的跨境并购博弈中,为企业提供兼具前瞻性与落地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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