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首页 >> 典型案例 >>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境外上市的VIE架构法律效力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境外上市中的VIE架构:法律框架与实践背景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选择通过境外上市的方式实现融资和资本运作。在这一过程中,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因其能够绕过外资准入限制、满足境外交易所合规要求而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等受外资管制较强的行业,VIE架构成为企业实现境外资本化的重要工具。然而,该架构的法律效力始终处于争议之中,尤其在监管政策调整与司法实践演变的背景下,其合法性边界日益受到关注。作为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长期服务于多家拟境外上市企业,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关于VIE架构设计、协议安排及风险防范的宝贵经验。

VIE架构的核心法律机制与构成要素

VIE架构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使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能够实际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经济利益和经营决策权。其典型结构包括:境外控股公司(通常设立于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位于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以及实际运营的境内实体。三者之间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建立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股权质押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以及资产/业务转让意向书等。这些协议虽不直接赋予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的所有权,但通过约定权利义务转移,实现了“实质控制”与“经济利益归属”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协议在中国大陆现行《公司法》《合同法》及《外商投资法》框架下,并未被明文承认,其法律效力依赖于司法解释、行政监管态度及具体案件的裁判逻辑。

VIE架构的法律效力争议焦点

当前围绕VIE架构合法性的核心争议在于:协议控制是否构成规避国家对外资准入限制的“变相手段”,进而违反《外商投资法》中关于禁止外资进入特定行业的规定。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部分行业如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等明确禁止或限制外资控股。在此背景下,若境内运营实体存在外资持股或实际控制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部分判例中表示,若协议安排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且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但这一立场尚未形成统一的司法标准,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仍存在较大裁量空间。

典型案例解析:某知名教育平台的VIE架构争议

2021年,某头部在线教育企业因涉及VIE架构被证监会启动调查,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该企业通过开曼公司控股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与境内运营公司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实现对境内业务的实质控制。尽管其在上市前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默许,但在政策收紧后,监管部门对其架构的合规性提出质疑。最终,该企业被迫撤回IPO申请,并启动私有化退市程序。该案反映出,在监管趋严背景下,即便VIE架构曾被普遍接受,一旦触发政策红线,其法律稳定性将面临严峻挑战。律所团队在代理该案期间,深入研究了多份类似判例,发现法院对于“控制权实质”的认定标准趋于严格,尤其关注协议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是否存在实际履约障碍等问题。

监管政策演变下的VIE架构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境外上市企业的合规压力持续上升。特别是针对数据跨境传输、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放大了VIE架构的潜在风险。在此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在设计VIE架构时,应充分评估以下因素:一是协议安排的可执行性,确保境内主体具备履约能力;二是引入第三方公证或律师见证机制,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三是考虑分阶段实施上市路径,例如先通过红筹架构实现部分资本化,再逐步过渡至合规模式。此外,对于已搭建的VIE架构,应定期进行合规审查,识别潜在的法律漏洞与监管风险点。

国际司法实践对VIE架构的影响

尽管中国内地对VIE架构的法律地位尚无定论,但部分国际仲裁机构与境外法院已在判例中表现出一定倾向性支持。例如,在一起涉及某科技公司股东纠纷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裁定,基于当事方的真实合意与协议履行事实,应认可VIE控制协议的约束力。该判决强调“合同自由”与“商业实质”的优先性,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此类判决并不具有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直接约束力,其影响力更多体现在对投资者信心的提振以及对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因此,企业在利用VIE架构时,需结合目标上市地的法律环境与司法偏好,制定差异化策略。

未来趋势展望:VIE架构的可持续性与替代路径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深化,科创板、北交所等新兴板块逐渐放宽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限制,部分原本依赖VIE架构的企业开始探索境内上市路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与证监会也在推动“跨境上市监管协作机制”的建立,试图在保障国家安全与促进资本流动之间寻求平衡。在此背景下,传统VIE架构的必要性正在下降,但短期内仍难以完全替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未来的最优路径可能是“双轨并行”——即在保留VIE架构作为过渡工具的同时,积极布局境内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治理透明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应对日益严格的合规审查。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