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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的残值处理

时间:2025-11-28 点击:3

融资租赁中的残值处理:法律实务中的核心争议点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广泛应用于设备采购、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工业制造等多个领域。随着企业对资金灵活性和资产使用效率的不断追求,融资租赁交易量持续攀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个长期被忽视却极具法律与经济影响的问题——残值处理,正逐渐成为司法实践和合同谈判中的焦点。残值,即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预期剩余价值,直接关系到出租人、承租人以及第三方担保方的利益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因残值估算不准确、合同约定模糊或评估机制缺失,导致纠纷频发。律所近年来承办的多起融资租赁案件表明,残值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交易公平性,还可能引发违约责任、回购义务甚至诉讼风险。

残值定义与法律性质:从经济概念到合同权利

残值并非一个纯粹的会计术语,而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及第七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特征是“融物”与“融资”的结合,其中租赁物的归属、使用及最终处置权,均通过合同进行安排。残值实质上是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变现价值的预估,其法律属性表现为一种附条件的财产利益预期。在实践中,残值通常以“留购价”或“名义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合同条款中,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取得所有权的对价。若合同未明确残值标准,则可能触发对合同解释的争议,法院将依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及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认定。

残值评估机制的缺失: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

在众多融资租赁案件中,残值争议往往源于评估机制的缺位。部分出租人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在合同中设定过低的留购价,诱导承租人接受;而另一些情况下,出租人则故意高估残值,使承租人承担远超市场价值的回购义务。例如,某大型制造企业与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为期五年、总金额3000万元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以50万元留购设备。但设备实际残值仅为18万元,承租人主张按市价履行,出租人拒绝,双方因此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评估,设备在租赁期满时的公允价值为19.6万元,法院最终判定承租人仅需支付该金额即可完成所有权转移。此案凸显了缺乏科学残值评估机制所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合同约定不明确:残值处理的法律漏洞

许多融资租赁合同在残值条款上存在表述模糊、适用标准不清的问题。例如,合同中仅写明“残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未设定协商程序或评估方式;或使用“合理市场价值”等抽象措辞,缺乏可执行标准。此类条款在发生争议时极易被一方利用,形成“霸王条款”之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合同对关键条款(如残值)约定不明时,应参照合同目的、交易背景及诚信原则进行解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常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报告、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数据、行业平均折旧率等证据,以证明残值的实际水平,从而推动法院作出有利于公平交易的裁决。

残值与回购义务的联动关系:风险转嫁的隐忧

在多数融资租赁结构中,残值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尤其是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既是设备使用者,又是残值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旦设备技术老化、市场淘汰或政策变动导致残值大幅缩水,承租人可能面临巨额损失。例如,某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中,承租人因车辆电池衰减严重,导致期末残值不足原估值的三分之一。出租人坚持要求按原定高价回购,承租人无力承担,最终陷入债务危机。此类案例揭示出,若残值条款未体现风险共担机制,将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失衡,违背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律师事务所在此类案件中,常建议客户在签约阶段即引入“残值保障机制”或“差额补偿条款”,通过保险、对冲工具或第三方担保来分散风险。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趋势:强调公平与合理性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融资租赁残值纠纷时,逐步形成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残值条款不得显失公平,出租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合理高价。特别是在承租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的前提下,若残值远低于合同约定,法院倾向于支持按实际市场价值结算。此外,对于出租人单方面设定残值标准且未提供合理依据的情形,法院往往认定该条款无效或可撤销。这些裁判思路反映出司法机关对融资租赁合同本质的深刻理解:其本质是“融资”与“用物”的结合,而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残值处理必须符合商业合理性与合同正义。

律师实务建议:构建科学的残值处理机制

针对融资租赁中的残值问题,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在签署合同时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确残值计算方法,如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或成本折旧法,并在合同中列明具体参数;第二,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出具残值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或履约依据;第三,设置残值调整机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协商或调整留购价格;第四,考虑购买残值保险或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跨境融资租赁中,还需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残值处理的法律差异,避免因法律冲突引发争议。

结语:残值不是数字,而是信任的基石

融资租赁的本质在于信任与契约精神的体现。残值处理虽看似仅为一个财务参数,实则承载着各方对公平、透明与可持续合作的期待。只有当残值条款建立在科学评估、合理约定与风险共担的基础上,融资租赁才能真正实现“融物”与“融资”的双赢。律所将持续关注此类法律议题,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效力与商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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