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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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的法律与税务筹划

时间:2025-11-28 点击:3

融资租赁的法律框架与核心风险识别

在现代企业融资模式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资产使用功能的创新工具,日益受到各类企业的青睐。然而,其复杂的交易结构背后隐藏着多重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定义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核心特征:三方主体(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标的物特定性以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但实践中,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或降低税负,采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的交易安排,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将面临合同被撤销、租金返还及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因此,律所代理的多起案件显示,企业在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前,必须确保交易实质符合法定要件,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法律效力争议。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配置与合规要点

在具体操作层面,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设计直接决定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以某大型制造企业为例,该企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获取设备融资,但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验收标准及维修责任,导致后期设备故障时,出租人拒绝承担保修义务,引发纠纷。律所介入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关于“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规定,成功主张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合同中必须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权属转移时间、保险责任归属、维修保养责任划分、违约救济机制等。此外,对于涉及境外设备进口的情形,还需考虑海关监管、外汇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等合规要求,否则可能触发行政违法风险。

税务筹划中的常见误区与专业应对策略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复杂程度远超一般融资行为,尤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现行财税政策,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若为金融机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若为非金融企业,则视情况适用13%或9%的税率。而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租金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律所曾代理一例客户因将虚构租赁物纳入融资租赁项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交易”,最终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因此,税务筹划不能仅着眼于税率差异,更应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建议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提前开展尽职调查,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包括购货合同、付款记录、设备验收单、发票等,以应对税务稽查。

跨境融资租赁中的法律与税务挑战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进,跨境融资租赁成为国际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税收制度、外汇管制政策差异巨大,极易引发法律冲突与双重征税问题。例如,某科技公司在新加坡设立SPV公司作为出租人,将其国内生产设备租赁给子公司使用,但在申报过程中未能准确区分“境内租赁”与“跨境租赁”的税务属性,导致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行为,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律所团队通过梳理相关双边税收协定、分析实际受益人身份,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价值报告,最终促成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交易性质,避免了更大损失。这表明,在跨境融资租赁中,必须建立跨法域协调机制,充分运用税收协定、转让定价规则和反避税条款,实现合法节税目标。

融资租赁中的担保与风险隔离机制构建

为保障出租人的债权安全,融资租赁通常设置多重担保措施。常见的包括:抵押登记、股权质押、保证人连带责任以及回购承诺。但在实务中,部分企业为图便利,仅依赖口头承诺或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导致担保无效。律所曾承办一案,承租人破产后,出租人虽持有租赁物占有权,但因未完成动产抵押登记,无法优先受偿,最终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必须在交易初期即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注意担保范围的书面明确,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此外,对于涉及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作为承租人的项目,还需审查其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防止因违反公司章程而影响担保效力。

司法实践对融资租赁纠纷的裁判趋势解析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相关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融资租赁纠纷时,越来越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例如,在“某融资租赁公司诉某物流公司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并无真实买卖关系,租赁物始终由承租人实际控制,且租金总额远高于设备原值,最终判定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而属于借贷关系。此类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只要交易缺乏真实租赁意图,即便合同名称为“融资租赁”,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企业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应充分考虑司法审查标准,确保每一环节均有真实交易背景支撑,避免陷入“形式合规、实质违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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