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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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法律管辖权确定

时间:2025-11-28 点击:3

国际结算中的法律管辖权:跨国交易背后的法律迷局

在全球化经济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国际结算已成为企业跨境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核心环节。然而,随着交易主体、支付方式及结算货币的多样化,法律管辖权问题日益凸显。在缺乏统一国际规则的现实下,各国司法体系对“谁有权管辖”、“依据哪国法律裁决”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导致纠纷频发。律所代理的一起涉及中欧双方的国际贸易结算案件,便生动揭示了法律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该案中,中国出口商向德国买方交付货物后,因货款支付延迟引发争议,双方就应适用中国法还是德国法、由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产生激烈分歧。这不仅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也折射出国际结算中法律管辖权确定的深层挑战。

法律管辖权的法律基础: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交织

国际结算中的法律管辖权并非凭空设定,其确立主要依赖于三类法律依据:国际条约、合同约定以及各国国内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虽为1960多个国家所采纳,但在管辖权条款上并未提供强制性指引,仅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适用。因此,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律或争议解决机制,法院将依据冲突法规则进行判断。例如,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依据《布鲁塞尔条例I》,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而在非成员国如中国,则更多依赖《民事诉讼法》第27条关于“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规定。这种法律体系的碎片化,使得同一笔交易在不同国家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司法裁判结果。

合同条款设计:管辖权条款的博弈与风险防范

在律所处理的多起国际结算纠纷中,合同中管辖权条款的缺失或模糊是引发争议的主要诱因。某次代理的亚洲供应商与南美进口商的结算纠纷,正是由于合同中仅写明“以双方协商为准”,而未明确指定法律适用或争议解决机构,最终导致诉讼陷入僵局。根据国际商事惯例,有效的管辖权条款应具备清晰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等国际认可度高的仲裁机制,并明确约定“适用英国法”或“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此外,还应避免使用“友好协商”“当地法院”等模糊表述,防止因解释歧义导致管辖权争议升级。

司法实践中的管辖权认定标准:法院如何“选边站”?

当争议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往往采用多重标准综合判断。以中国法院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外合同纠纷中,若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应尊重该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连接点进行判定。在律所承办的一起涉及美元结算的跨境服务合同案中,尽管买方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但实际运营中心位于上海,且付款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法院最终裁定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这一判决反映出,法院在认定管辖权时,不仅关注形式上的连接点,更重视实质控制力与交易实际发生地。类似案例表明,即便交易链条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只要存在明显的“实际控制”或“实际履行”要素,仍可能被纳入某一国家的司法管辖范围。

仲裁与诉讼并行:不同路径下的管辖权实现机制

相较于诉讼,国际仲裁在管辖权确定方面展现出更高的灵活性与可预见性。在律所代理的多起国际结算纠纷中,当事人普遍倾向于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平台。例如,某中国企业与中东客户因信用证付款争议提交至国际商会(ICC)仲裁,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并由新加坡仲裁中心审理”。这一安排有效规避了各国法院在管辖权上的不确定性,确保争议能依据统一规则和专业仲裁员作出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而非法院的法定管辖。因此,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即便一方后续反悔,亦难以挑战仲裁庭的管辖权。这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国际结算合同中嵌入“仲裁优先”条款,以增强法律确定性。

技术变革下的新挑战:数字支付与管辖权的边界模糊化

随着区块链支付、跨境电子汇款及数字货币的普及,国际结算的物理边界正在被打破。某律所近期处理的案件中,一家欧洲公司通过加密钱包向中国供应商支付比特币,因汇率波动与到账延迟产生纠纷。此时,传统以“合同履行地”或“银行所在地”为基础的管辖权判断体系遭遇挑战——支付行为发生于去中心化网络,无明确的地理节点,亦无传统金融机构介入。法院在审理此类新型结算纠纷时,开始探索“数据控制者所在地”“服务器位置”甚至“用户真实身份认证地”作为新的连接点。这标志着法律管辖权的认定正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延伸,也对律师在合同设计、证据固定及诉前准备提出了更高要求。

跨境协作机制:律师在管辖权争议中的角色重塑

面对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律师的角色已从单纯的法律解释者转变为跨司法管辖区的协调者与策略设计者。在律所参与的跨国结算案件中,律师需整合国际私法知识、熟悉各国司法实践,并与境外合作律所建立高效沟通机制。例如,在涉及中美两国的支付争议中,中方律师需评估美国法院对“长臂管辖”条款的适用可能性,同时预判中国法院是否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力。此外,律师还需协助客户完成域外证据取证、申请临时禁令或财产保全,确保在管辖权争议期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跨文化、跨法系的协作能力,已成为现代国际商事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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