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跨境交易的法律挑战与物权保护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高效融资工具,在跨国贸易与产业投资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尤其在制造业、航空、航运、能源等资本密集型行业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设备购置与资产优化配置,已成为常态。然而,当租赁标的物跨越国境,其物权归属与保护便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不同国家对物权登记制度、优先权规则、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国际条约的适用存在显著差异,这使得跨境融资租赁中的物权保护成为律师实务中极具挑战性的议题。近年来,我所承办的一起涉及东南亚与欧洲之间的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纠纷,正是这一复杂局面的真实写照。
案例背景:跨国设备租赁引发的物权争议
本案当事人是一家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为拓展海外业务,于2019年与一家德国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德国出租方购买一台价值逾3000万欧元的精密数控机床,并以融资租赁形式交付给位于马来西亚的中方子公司使用。设备在完成海关清关后运抵马六甲港口并投入使用。然而,2022年,该马来西亚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地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主张该设备属于破产财产,应纳入清算分配。与此同时,德国出租方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融资租赁公约》(UNCITRAL Leasing Convention)及合同条款,主张对该设备享有完整所有权,要求取回。由于设备已实际占有且处于第三方控制状态,双方在物权归属问题上陷入激烈争端。
跨境物权确认的核心法律依据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要任务是明确“物权”在跨境场景下的法律认定标准。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融资租赁公约》第4条,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除非承租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出租方已丧失权利。此外,该公约还确立了“所有权保留”机制,即即使租赁物已交付,只要未完成最终付款,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方。我所在此案中迅速启动法律分析程序,重点援引公约第7条关于“物权效力”的规定——即在符合公约条件的情况下,出租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可在缔约国范围内获得承认与保护。同时,我们提交了完整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设备交付记录及产权转移文件,证明出租方始终合法持有所有权。
物权登记制度在跨境实践中的关键作用
尽管国际公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但各国对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存在根本差异。德国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所有权可通过在官方登记系统中备案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马来西亚则实行“占有推定主义”,即设备的实际占有者往往被视为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据。在此背景下,我所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物权确认令”(Declaration of Ownership),并提交德国注册的融资租赁登记证明。同时,我们依据《马来西亚1956年土地与不动产法》及《破产法》相关规定,提出“担保权益优先于破产财产”的抗辩理由,强调出租方的物权属于非破产债权人,不应纳入清算范围。
国际司法协作与临时救济措施的应用
为防止设备被非法处置或转移,我所在案件初期即向马来西亚法院申请临时禁令(Interim Injunction),禁止破产管理人处分该设备。同时,我们通过外交渠道与德国驻马使馆协调,获取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借助国际商会(ICC)仲裁机制作为潜在后续路径。在跨境执行层面,我们依据《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纽约公约》的可执行性原则,准备将可能达成的裁决文书提交至多个国家法院进行承认与执行。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遏制了风险扩大,也为后续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技术手段在物权追踪中的创新应用
本案中,我们还引入物联网(IoT)与区块链技术辅助物权追踪。设备安装了具备唯一识别码的远程监控装置,能够实时上传位置信息、运行状态与操作日志。这些数据经加密存储于区块链平台,形成不可篡改的时间戳记录。在法庭辩论中,我们提交了长达两年的设备运行轨迹报告,证明该设备自交付以来从未离开过指定厂区,且始终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技术证据链有效反驳了“设备已被转让或毁损”的质疑,增强了法院对出租方物权真实性的信任。
跨法域法律冲突的协调机制探索
在多国法律体系并存的环境中,如何协调不同法域的冲突规则成为核心难题。我所团队深入研究了德国《民法典》第925条关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对比了马来西亚《2017年个人破产法令》第12条关于“可收回财产”的界定,发现两者在“善意取得”与“权利公示”方面存在明显分歧。为此,我们提出“最密切联系原则”(Most Closely Connected Jurisdiction)作为裁判基准,主张以租赁合同签订地(德国)、设备实际使用地(马来西亚)及资金来源地(中国)的综合关联性,确定适用法律。最终,法院采纳该观点,裁定出租方对设备享有优先物权,驳回破产管理人的财产主张。
未来趋势:构建全球化物权保护体系
本案例揭示出跨境融资租赁中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短板。随着数字资产、智能设备与供应链金融的深度融合,传统的物权登记与执法模式难以应对新型风险。未来,建立统一的跨境动产物权登记平台、推动各国对《联合国融资租赁公约》的普遍加入、完善国际仲裁与执行互认机制,将成为提升全球物权安全的关键路径。我所将持续关注国际立法动态,结合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定制化的跨境物权解决方案,助力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稳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