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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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赔付争议:国际仲裁实务指南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引言:工程赔付争议的国际仲裁背景

随着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扩张,跨国工程项目日益频繁,涉及多方主体、多国法律体系及复杂合同关系。在这一背景下,工程赔付争议成为国际工程领域中最常见且最具挑战性的纠纷类型之一。无论是因工期延误、质量缺陷、成本超支,还是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索赔,一旦协商无果,当事人往往选择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议。国际仲裁因其中立性、保密性、执行力强等优势,已成为处理跨境工程赔付争议的首选机制。本指南基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近年承办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国际仲裁在工程赔付争议中的实务操作流程与关键策略,为涉外工程企业及法律顾问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案件背景:一起典型的国际工程赔付争议

本案涉及一家中国承包商(以下简称“中方承包商”)与某中东主权实体(以下简称“业主方”)签订的大型港口扩建项目合同。合同采用FIDIC 1999年黄皮书条款,约定工程期限为36个月,总金额为4.8亿美元。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当地极端气候导致连续暴雨,影响施工进度;同时,业主方未按期支付中期款项,造成资金链紧张。中方承包商据此提出工期延长及费用索赔,共计约1.2亿美元。业主方则以“承包商管理不善”为由拒绝赔偿,并反诉承包商存在质量瑕疵。双方多次谈判未果,最终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启动前的关键准备

在正式提交仲裁申请前,律师团队首先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确认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与适用范围。本案合同明确约定“所有争议应提交SIAC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随后,团队系统梳理了项目全过程文件,包括施工日志、监理报告、往来函件、付款凭证、气象记录等,确保索赔证据链完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方承包商在索赔通知阶段即严格遵循合同第20.1条关于“索赔通知应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的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索赔被驳回。此外,团队还聘请独立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量化工期延误与成本增加的因果关系,增强证据说服力。

仲裁庭的组成与管辖权确认

根据SIAC规则,申请人可提名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提名另一名,第三名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SIAC指定。本案中,三方经协商一致,任命了一位具有丰富国际工程经验的资深仲裁员担任首席。在仲裁庭成立后,业主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中方承包商的索赔请求已超过合同规定的“最终结算期限”。律师团队立即组织专项答辩,援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6条关于“仲裁庭有权裁定自身管辖权”的规定,并提交大量证据证明索赔通知及时、理由充分,且未超出合理解释范围。最终,仲裁庭裁定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后续实体审理扫清障碍。

证据提交与质证环节的实务策略

在证据交换阶段,双方提交了数千页材料,涵盖技术图纸、财务账目、电子邮件记录、专家意见等。中方律师团队采取“分类打包、重点突出”的策略,将证据分为三类:一是时间线证据(如施工进度表与天气记录比对),二是经济影响分析(如分项成本核算与现金流模型),三是第三方评估(如独立工程师出具的延误原因鉴定报告)。针对业主方提出的质量瑕疵指控,团队迅速调取了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检测数据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函,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标准。在质证环节,律师通过交叉询问揭示对方证据中的矛盾点,例如业主方提供的照片拍摄时间与实际施工阶段不符,从而削弱其主张可信度。

仲裁裁决的形成与执行路径

经过历时14个月的审理,仲裁庭作出裁决,支持中方承包商关于工期延长的主张,并裁定业主方应支付7,800万美元的合理赔偿,但驳回了部分过高的间接损失请求。裁决书中明确指出,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暴雨)构成合同免责事由,且承包商已履行通知义务,故其索赔具备正当性。对于执行问题,律师团队提前布局,依据《纽约公约》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并同步调查业主方在多个国家的资产状况,确保裁决可执行。最终,裁决在一年内完成执行,实现客户权益的实质性保障。

从案例中提炼的国际仲裁实务建议

通过本案可见,成功应对国际工程赔付争议,不仅依赖于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具备全局性战略思维。首要原则是严格遵守合同程序条款,任何疏忽都可能成为对方攻击的突破口。其次,证据管理必须系统化、专业化,建议建立项目全周期文档管理制度。再次,尽早引入专业工程顾问与法律团队协同作战,提升争议解决效率。最后,充分评估仲裁地法律环境与执行可行性,制定多维度执行预案,确保裁决落地生效。这些经验不仅适用于当前案件,也为未来类似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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