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索赔中的损失扩大避免:法律实务的核心要点
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环境中,索赔不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争议解决机制,更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博弈的重要环节。然而,在众多索赔案件中,一个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损失扩大避免”(Mitigation of Loss),往往成为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及《国际商会(ICC)争议解决规则》的相关规定,任何一方在遭遇违约或不利事件后,均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法律强制性,更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援引。
损失扩大避免的法律基础与适用前提
损失扩大避免原则根植于民法体系中的诚信原则与公平理念,其核心在于要求受损方在知晓损害发生后,应以理性、合理的方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无谓扩大。在国际工程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在《FIDIC红皮书》(1999年版)第8.5条关于“承包商通知义务”的规定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在遇到可能影响工期或费用的事件时,必须及时发出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后果。此外,《汉堡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也对损失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若承包商未能履行该义务,即便原发事件构成违约,法院或仲裁庭仍可能认定其因未尽减损义务而丧失部分或全部索赔权利。
典型案例解析:某跨国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索赔失败
2018年,一家中国承包商在非洲某国承建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因当地政府延迟发放施工许可导致工程停工超过60天。承包商虽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但此后未积极协调替代施工方案,亦未组织人员设备撤离,而是长期留守工地并持续支付人工与机械租赁费用。最终,仲裁庭裁定,尽管政府延迟确属可索赔事件,但承包商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转包部分工程、调整资源配置或申请临时停工补偿,因此认定其主张的停工损失中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此案凸显了“损失扩大避免”在实际操作中的决定性作用。
如何有效履行减损义务?实务操作建议
为确保索赔主张获得支持,承包商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风险应对机制。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并附具初步证据材料。其次,应制定并执行减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非关键工序、优化资源配置、重新规划施工顺序、评估分包或转包可行性。同时,所有减损行为应保留完整记录,包括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成本台账及第三方评估报告,以备后续举证。值得注意的是,减损措施必须具有合理性,不能过度牺牲自身利益,也不能违背合同基本条款或造成新的违约。
证据链构建:证明已尽减损义务的关键要素
在国际仲裁或诉讼中,举证责任由索赔方承担。因此,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合理减损义务,直接关系到索赔金额能否被认可。典型证据包括:内部管理决策文件、项目进度调整方案、与分包商的沟通记录、设备调遣指令、财务支出明细等。例如,在一起涉及东南亚港口建设项目的仲裁案中,承包商提交了为期三个月的每日施工日志、多份监理单位出具的减损建议函,以及一份经独立审计机构确认的成本节约分析报告,最终使仲裁庭采纳其提出的85%的索赔请求。由此可见,系统化、结构化的证据管理是成功索赔的基石。
跨文化沟通中的减损意识提升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文化差异常导致对“合理减损”的理解偏差。部分东道国业主可能认为,只要项目受阻,承包商即应获得全额赔偿,而忽视其自身减损责任。反之,部分承包商出于维护合作关系,不愿主动提出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持续扩大。因此,律师团队在介入前期,应协助客户建立跨文化沟通策略,明确双方对减损义务的认知边界。通过合同谈判阶段嵌入“减损义务条款”,或在履约过程中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可有效降低争议风险。
律师在损失扩大避免中的角色定位
作为专业法律顾问,律所不仅需在索赔启动前提供风险预警,更应在事件发生后迅速介入,指导客户制定科学的减损方案。这包括审查合同条款、评估可索赔事件的性质、设计减损路径、监督执行过程,并协助准备仲裁或诉讼所需的全套证据材料。在某中东能源项目纠纷中,我所团队在接到索赔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减损策略制定,推动承包商与当地供应商协商设备转移安排,最终将潜在损失控制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此类快速响应能力,正是律所在国际工程索赔中不可替代的价值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