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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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处置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处置:法律视角下的实务解析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融物功能的交易模式,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也日益频发,其中租赁物的处置问题尤为突出。作为一家深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近期处理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融资租赁案件,涉及租赁物权属争议、处置程序合法性以及承租人违约后的资产追索路径。本案不仅反映了当前融资租赁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也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宝贵的合规参考。

案例背景:租赁物失控引发的法律争端

该案源于某大型制造企业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协议。该企业将其自有的生产线设备以评估价1.2亿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随即以租金方式分期回购使用。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设备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然而,在履行至第18期时,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现金流危机,连续三期未支付租金,且拒绝配合现场查验。出租人多次催告无果后,决定启动租赁物回收程序。但当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清点时,发现部分核心设备已被转移至异地,原厂址仅存残余部件。这一情况直接引发双方关于“租赁物是否仍处于可控状态”及“出租人是否有权自行处置”的激烈争议。

租赁物权属认定: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该条款确立了融资租赁中“形式上所有权转移、实质上使用权保留”的基本结构。在本案中,尽管设备物理上由承租人控制,但法律上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出租人依法拥有对租赁物主张返还或处置的权利。然而,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该权利的存在及其可执行性。我们通过调取原始买卖合同、发票、登记备案文件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完整构建了出租人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证据链。同时,结合租赁物在登记系统中的公示信息,进一步强化了权利外观的合法性。

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自主处置的风险边界

在融资租赁实践中,出租人常面临“能否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的法律疑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租赁物在内的救济措施。但必须注意,这种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构成“私力救济”或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本案中,我们特别强调出租人应事先完成书面催告程序,并通过公证送达、邮寄留证等方式固定证据。此外,为防止被认定为擅自扣押或破坏生产秩序,我们建议在处置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报备,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降低行政与刑事风险。

租赁物价值评估与变现路径选择

租赁物的最终处置并非简单“收回来就行”,而是涉及价值评估、市场匹配、交易方式等多重因素。本案中,我们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线进行了全面评估,确认其市场公允价值约为9,500万元。考虑到设备属于专用型工业装备,通用性较差,直接拍卖可能面临流拍风险。因此,我们提出分阶段处置策略:首先尝试与第三方专业设备运营商达成回购意向;其次,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同时,我们还协助出租人梳理租赁物保险理赔、残值担保等配套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若租赁物已投保,出租人还可依据保险合同主张赔偿,实现双重保障。

承租人抗辩理由的应对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了多项抗辩主张,包括“出租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损失扩大”、“租赁物已被抵押给第三方银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价值”等。针对这些主张,我们逐一展开法律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关于“减损规则”的适用前提,只有在出租人存在明显过错且可预见后果时才可减轻责任。而本案中,出租人已尽合理催告义务,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其次,关于抵押权冲突问题,我们核查了不动产登记簿及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确认租赁物未设立有效抵押,且出租人的所有权登记早于任何第三方债权形成时间,依法享有优先受偿地位。最后,对于质量异议,由于设备交付时已通过验收,且合同中明确排除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最终未予采信。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趋势与合规启示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融资租赁纠纷时愈发注重对租赁物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尤其在涉及大型生产设备、船舶、航空器等高价值标的物时,法院倾向于要求出租人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明、催告记录及处置过程影像资料。我们观察到,部分判决明确指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强行拆除、封存或变卖租赁物的行为,即使基于合同约定,亦可能构成侵权。”这提示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租赁物动态台账、定期巡检制度、合同履约预警机制。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单方收回租赁物”,并设置清晰的触发条件与操作指引。

律师团队的专业介入价值体现

本案件从初期谈判、证据收集、法律文书起草,到出庭应诉、财产保全申请,全程由我所资深金融法律团队主导。我们不仅帮助客户厘清了法律关系,更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设计,成功推动法院裁定允许出租人对租赁物实施临时查封,并在后续执行阶段促成资产顺利过户。整个过程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金融纠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搬运者,更是风险预判、资源整合与策略博弈的引导者。我们的经验表明,越是复杂的融资租赁案件,越需要具备跨领域知识(如会计、工程、海关)的复合型法律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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