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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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合作争议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国际教育合作中的法律风险初现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教育机构与海外院校展开联合办学、课程互认、学位授予等合作模式。然而,在看似繁荣的合作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权责划分模糊、知识产权归属不清的情况下,极易引发争议。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的一起跨国教育合作纠纷案,正是这一趋势的缩影。该案涉及一所中国重点高校与美国一所私立大学之间的联合硕士项目,双方在项目运营三年后因收益分配、教学质量标准及学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最终诉至仲裁庭。

合作框架缺失导致责任界定困难

在该案例中,双方最初仅签署了一份意向书,并未就具体执行细节形成正式书面协议。虽然口头约定由美方负责课程设计与师资派遣,中方负责招生与日常管理,但并未对“负责”的具体范围进行量化定义。例如,美方声称其提供的是“核心课程”,而中方则认为其应承担全部教学任务。当学生反馈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及中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缺乏明确条款的协议在争议发生时难以有效执行。律所律师团队指出,此类模糊表述是国际教育合作中最常见的法律漏洞之一。

知识产权与学术成果归属争议频发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共同开发了多门在线课程,并引入人工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然而,当这些课程被用于后续商业推广时,关于著作权与技术专利的归属问题浮出水面。美方主张其拥有课程内容的原创版权,中方则强调其在教学实施中投入了大量人力与资源,理应享有部分权益。依据《伯尔尼公约》和中国《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但权利归属需以合同约定为准。此案中,由于合作协议未对衍生作品的权属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双方陷入长期谈判僵局。律所建议,所有涉及课程研发、教材编写、技术平台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合作初期通过专项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与收益分成机制。

跨境支付与税务合规问题不容忽视

该项目每年产生数百万人民币的学费收入,资金往来跨越中美两国。然而,由于未建立统一的财务监管机制,资金流向混乱,部分款项被滞留于第三方账户。更严重的是,美方机构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税务登记,导致其所得收入无法依法纳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律所介入后发现,中方机构在未履行代扣义务的情况下,已向美方支付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此行为不仅违反税法,还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此外,美元结算涉及外汇管制与反洗钱审查,若无合规流程,将面临银行账户冻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

学生权益受损成为争议焦点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律所团队收集了大量学生投诉材料。部分学生反映,美方教师实际授课时间远低于承诺,且课程考核标准不一;更有学生因学分无法顺利转入本校而影响毕业。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第54条,高校对学生有保障学习质量的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适用于教育服务领域,学生可视为“消费者”。当教育服务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时,学生有权要求退费或赔偿。此案中,律所代表多名受影响学生提起集体维权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并追偿损失。这标志着国际教育合作不再仅仅是机构间的契约关系,更涉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

仲裁机制在跨境争议中的关键作用

鉴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案件最终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律所团队全程参与证据收集、法律论证与庭审陈述,特别引用了《纽约公约》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在仲裁过程中,法院确认了合作方在履行义务方面的重大违约行为,并裁定美方需返还部分已收取费用,中方则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结果虽具约束力,但执行仍依赖于各国司法体系的配合。因此,选择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成为规避主权壁垒的重要策略。

预防机制:构建标准化合作法律框架

基于本案经验,律所提出建立“国际教育合作法律风控模板”,涵盖合同结构、权责清单、知识产权协议、财务审计机制、争议解决条款等核心模块。建议所有合作项目在启动前完成尽职调查,聘请熟悉跨境教育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合规审查。同时,应设立独立监督委员会,定期评估项目运行情况,确保教学标准、财务透明与学生反馈机制同步到位。只有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路径,才能真正实现国际教育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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