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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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债的债券持有人权益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境外发债的法律背景与市场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境外发债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以获取低成本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国际形象。根据彭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企业境外债券发行规模已突破千亿美元,涵盖美元债、欧元债、人民币离岸债等多种币种。然而,这一过程中,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境外发债通常遵循国际金融市场通行规则,但因法律体系差异、监管环境不同以及跨境执行难度大等因素,债券持有人在面临违约或债务重组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如何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核心议题。

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基础

在境外发债结构中,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其权利主要来源于债券契约(Indenture)及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由受托人(Trustee)代表全体持有人进行管理,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本金偿还、违约事件、救济措施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根据《国际证券法》和《纽约州统一商法典》等适用法律,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发行人资产的优先求偿权,尤其在破产或清算程序中,其权利具有法定顺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境外债券采用“无担保”或“次级”结构,使得持有人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此外,若债券发行地为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其法律框架虽具灵活性,但也可能削弱债权人的救济路径,需通过专业律师团队深入分析合同条款与管辖法律之间的冲突与衔接。

典型律所案例:某大型地产企业美元债违约事件

2022年,国内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达15亿美元的五年期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该债券以开曼群岛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SPV)为发行主体,受托人为一家国际知名银行。由于行业周期下行及流动性危机,该企业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触发债券违约事件。在此背景下,多家国际投资机构作为债券持有人联合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委托一家中国领先的跨境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律所团队迅速启动法律评估程序,审查债券契约中关于“违约事件”、“加速到期”、“债务重组协商”等关键条款,同时向开曼法院申请临时禁令,防止发行人转移资产。经过多轮谈判与法律施压,最终促成债务重组方案落地,使大部分持有人获得不低于原面值70%的现金清偿及可转股票据置换,有效避免了全面破产清算带来的更大损失。

跨境法律协调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境外发债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跨国法律体系的复杂性与执行障碍。例如,即使债券契约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中,若发行人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内,而中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持谨慎态度,将导致债权人难以直接通过诉讼追索。对此,律所团队常采取“双轨并行”策略:一方面依据国际私法原则,在债券发行地提起仲裁或诉讼;另一方面则通过中国境内的债权人会议机制,推动债务人进入预重整程序或参与破产重整。此外,律师还需关注《纽约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效力,以及中美之间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方面的限制,确保所有法律行动均符合双边司法协作框架。在具体操作中,律所往往联合本地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与评级机构,构建跨领域协同工作小组,实现信息整合与风险预警。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议

针对当前境外发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权利行使成本高、集体行动困难等问题,律所团队提出多项制度优化建议。首先,应在债券发行前引入独立第三方尽职调查机制,要求发行人披露真实财务状况与潜在风险点,增强透明度。其次,推动建立区域性债券持有人协会,赋予其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协议、发起诉讼或参与重组谈判的法律资格。再者,应鼓励在债券契约中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如设立专项偿债基金、限制过度举债行为、强制定期审计报告等。同时,借鉴欧盟《债券市场指令》(BMD)经验,探索建立跨境债券纠纷快速调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债券市场的公信力,也为未来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更坚实的权利保障。

法律服务在危机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在复杂的境外发债纠纷中,律师事务所不仅是法律意见的提供者,更是危机应对的战略顾问。从早期的风险识别、合同条款解读,到中期的谈判策略设计、诉讼/仲裁布局,再到后期的重组方案落地与执行监督,律所全程参与并主导关键决策节点。以某央企子公司发行的欧元债为例,当其因海外项目亏损导致现金流断裂时,律所团队第一时间协助债权人启动“债务重组前置程序”,通过协调多国法院与监管机构,成功争取到宽限期,并推动发行人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资本。在整个过程中,律所凭借对国际金融规则的深刻理解、对跨境司法实践的丰富经验,以及对客户利益的高度敏感,实现了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干预的角色转变,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服务在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中的不可替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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