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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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转租法律问题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转租现象及其法律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增长,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金融工具,在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教育机构等领域广泛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实践中,部分承租人因自身经营需要或资金压力,往往会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这类行为虽在商业操作中较为常见,但其合法性与合规性始终处于法律风险的边缘,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厘清。

转租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承租人是否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明确指出,转租行为并非当然合法,其有效性取决于出租人的书面或明示同意。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即便已实际交付使用,仍可能构成违约,甚至被认定为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

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擅自转租引发纠纷

本所曾代理一起涉及融资租赁转租的典型案件。某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一批价值千万元的精密检测设备,合同期限五年,月租金固定。在运营过程中,该公司因业务扩张需求,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将其中部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制造企业使用,并收取转租费用。半年后,出租人发现该情况,立即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转租并恢复原状,随后提起诉讼,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逾六百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即实施转租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了出租人的全部诉求。此案反映出,即使转租行为带来短期收益,其潜在法律风险远高于收益。

出租人权利保护机制与审查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物的完整控制权。因此,法律赋予其多项权利以保障自身利益。除了在合同中设置“禁止转租”条款外,出租人还可通过定期检查、现场巡查、要求承租人提交设备使用台账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转租迹象,可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此规定虽对出租人不利,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知”,否则不能轻易推定同意。因此,出租人应在合同签订阶段即明确转租限制,并在履约过程中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以增强法律效力。

承租人规避风险的合规路径

对于承租人而言,若确有转租需求,应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前与出租人协商,争取获得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允许转租的条件、期限、范围及收益分配方式。此外,可在合同中加入“转租备案制度”,即承租人在转租时须提前向出租人报备,并提交转租协议副本,以便出租人掌握使用动态。若租赁物本身具有较高价值或技术敏感性(如医疗器械、高端科研仪器),更应强化内部审批流程,避免因个别管理人员擅自决策而引发整体法律风险。同时,建议承租人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每一台租赁设备的流转轨迹清晰可查,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有力证据。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与趋势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法院在处理转租纠纷时呈现出更为严格的倾向。多数判决倾向于保护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合同相对性与意思自治原则。尤其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擅自转租、且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或用途改变的情形下,法院普遍支持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部分判例也开始关注转租行为是否实质影响出租人权益,例如是否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维修责任不清、保险覆盖缺失等问题。这些因素均成为法官判断违约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由此可见,未来司法裁判将更加注重实质公平与合同履行的完整性,而非单纯形式上的“是否同意”。

专业法律建议:构建合规的转租管理机制

针对融资租赁中的转租问题,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在签约前即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评估自身转租需求与合同限制之间的匹配度。对于拟引入转租模式的企业,应由法务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风控、运营等多部门共同制定转租管理制度,包括审批权限、合同模板、风险预警机制等。同时,建议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增设“转租特别条款”,明确转租前提、程序、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必要时,可通过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内容的方式,将转租纳入合法框架。此外,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升管理层对融资租赁法律风险的认知水平,也是防范纠纷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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