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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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对赌协议效力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对赌协议在风险投资中的法律地位与实践价值

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发展的背景下,风险投资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成长的重要金融工具。作为风险投资交易结构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因其兼具激励与风险控制功能而备受青睐。对赌协议通常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以现金、股权或其他方式补偿其投资价值的差额,从而实现估值调整。然而,这一机制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效力争议。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的发布以及各地法院裁判尺度的逐步统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逐渐得到认可,尤其是在符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其合法性已获得广泛支持。

对赌协议效力的司法认定路径演变

早期,我国司法机关对对赌协议持较为谨慎甚至否定态度。例如,2012年“海富案”(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增资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投资方与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及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原则而无效;但投资方与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则有效。该判决确立了“对赌协议有效性区分主体”的基本框架。此后,随着《九民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对赌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进一步细化。根据纪要第5条,只要对赌安排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即可认定为有效。这一立场极大提升了对赌协议在实务中的可执行性。

对赌协议效力的核心判断标准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判断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协议主体是否适格,即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投资关系;二是对赌条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或“减资未履行法定程序”,若涉及公司回购自身股份或支付现金补偿,需确保已完成减资程序;三是协议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情形。例如,在某知名科技企业融资案中,投资方与创始人股东约定业绩未达标时由创始人按比例现金补偿,该条款因仅约束原股东且未影响公司资产结构,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相比之下,若协议约定公司直接向投资方支付补偿款且未完成减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典型律所案例解析:某AI初创企业的对赌纠纷

某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涉及人工智能领域初创企业的对赌纠纷中,成功维护客户权益。该案中,投资方以3000万元入股一家尚处研发阶段的AI公司,双方签署对赌协议,约定若公司三年内未能实现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创始团队需以股权形式向投资方补偿差额。项目推进至第二年末,公司营收仅达4000万元,触发对赌条件。投资方主张立即行权,要求创始股东无偿转让20%股权。创始方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且未考虑市场环境变化与技术迭代风险。经律师团队深入分析,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情势变更”原则,提出对赌条款虽有效,但应综合考量客观因素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意见,裁定创始人以象征性价格(如1元)转让部分股权,并保留公司经营自主权,避免企业因过度补偿陷入生存危机。

对赌协议设计中的合规建议与风险防范

为确保对赌协议在法律层面具备可执行性,企业在设计相关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合规要点:首先,优先将对赌义务设定于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上,避免直接约束目标公司;其次,若涉及公司回购或补偿,必须提前规划并严格执行减资程序,包括召开股东会、公告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等;再次,应设置合理的业绩考核周期与可量化指标,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最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估值合理性进行背书,增强协议公信力。此外,律师团队应在签约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及潜在诉讼风险,确保对赌安排具有现实可行性。

对赌协议与公司治理的平衡机制

对赌协议本质上是投融资双方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风险分担机制。其正当性不仅体现在激励管理层达成业绩目标,更在于通过契约安排约束各方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然而,若对赌条款过于严苛,可能导致企业为短期业绩牺牲长期战略,甚至引发“自毁式增长”。因此,现代对赌设计越来越强调动态调整机制,如引入里程碑式对赌、分期兑现、业绩奖励池等柔性条款。这些设计既保留了对赌协议的风险调节功能,又增强了企业治理弹性。律所实务中,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采用“阶梯式对赌+分红权绑定”模式,使投资方收益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深度挂钩,形成利益共同体。

未来趋势:对赌协议的制度化与标准化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对赌协议的规范化需求日益凸显。监管部门正探索建立对赌协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中披露所有对赌安排及其解除情况。同时,行业协会也在推动制定对赌协议示范文本,涵盖常见类型、生效条件、履约流程及争议解决机制。这些举措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司法裁判一致性。对于专业律所而言,掌握对赌协议的法律边界、精通复杂结构设计、具备跨领域协调能力,已成为服务高净值客户与创新型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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