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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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中的跨国财产分割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国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法律挑战与实务应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婚姻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在异国他乡组建家庭,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文化融合的挑战,更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往往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婚姻法原则以及国际私法规则。以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的一起真实案例为例,一对夫妻分别在中国和美国拥有房产、银行账户及投资资产,婚姻破裂后,双方就财产分配产生严重分歧。由于两国对婚内财产制的规定截然不同——中国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而美国多数州采用“按份共有”或“共同财产制”,导致财产分割陷入僵局。此类案件不仅考验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对跨法域法律协调提出极高要求。

法律冲突下的管辖权之争

在跨国婚姻财产纠纷中,首要难题便是确定适用哪一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应优先适用双方约定的法律;若无约定,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并未在婚前签署书面协议,或因语言障碍、信息不对称而忽略法律条款的约定。本案中,夫妻双方虽长期居住于美国,但未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且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因此,法院最终依据“共同经常居所地”原则,裁定适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这一裁定直接影响了财产分割的范围与方式,因为加州实行“社区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即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分,而中国法律则强调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考虑出资来源与贡献程度。两种制度的差异使争议焦点从“是否共有”转向“如何界定各自份额”。

跨国资产的识别与评估难题

跨国婚姻中的财产不仅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还涵盖股票、基金、知识产权、海外信托、家族企业股权等复杂资产。这些资产往往分布在不同国家,受制于各地不同的税务制度、登记机制与信息披露规则。例如,该案中男方在中国拥有一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收入支付了部分贷款;女方在美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离岸公司间接持股。由于中国对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美国对股权披露要求宽松,律师团队必须通过跨境调查、财务审计、税务申报文件调取等方式,才能准确识别哪些资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此外,汇率波动、资产估值时点差异、外汇管制政策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评估难度。在本案中,律师团队联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历时六个月完成多国资产清查,并引入国际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每项资产的价值评估具有可采信性。

国际司法协助与执行困境

即便在法律适用和财产认定上达成一致,跨国财产分割的真正难点在于执行。当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决时,如何实现资产转移或强制执行成为关键。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以及中国与相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当事人可通过外交途径申请域外证据收集与判决承认与执行。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障碍:部分国家对外国判决持保留态度,尤其当判决涉及非本国居民权益时;某些司法管辖区不承认“离婚财产分割”的独立法律效力,仅允许在离婚判决中附带财产条款。本案中,尽管美国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已获中国法院初步认可,但中方资产的过户手续却因当地房管局要求提供“公证认证”文件而延误数月。律师团队为此启动紧急仲裁程序,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临时措施,成功推动房产过户流程。这表明,有效的跨境执行不仅依赖法律条文,还需灵活运用仲裁、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手段。

预防胜于补救:婚前协议与法律规划的重要性

从该律所处理的多起跨国婚姻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来看,绝大多数纠纷根源在于缺乏前瞻性的法律安排。婚前协议作为防范风险的核心工具,能够有效避免未来因法律差异引发的争议。一份完善的跨国婚前协议应包含以下要素:明确适用法律、界定婚前与婚后财产范围、规定婚后财产管理机制、设定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地)、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与变更程序。在本案中,若夫妻双方在婚前签署经两国法律认证的婚前协议,将极大减少后续诉讼成本与不确定性。此外,律师建议高净值家庭应考虑设立家族信托、利用离岸架构进行资产隔离,同时定期更新遗嘱与继承安排,确保财富传承的连续性与合法性。尤其是在涉及多国继承人的情况下,提前规划可避免因遗产税、继承权争议或国籍冲突导致的财产流失。

专业律师团队在跨国法律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面对跨国婚姻继承中的复杂局面,单一国家的法律知识已无法满足需求。成功的案件处理离不开具备国际视野、精通多法域法律、熟悉跨境司法程序的复合型律师团队。该律所组建了由民商事律师、税务专家、国际仲裁顾问、外语翻译组成的专项小组,全程参与案件谈判、文书起草、证据收集、法院沟通与执行推进。在本案中,律师团队不仅代理诉讼,还主动与对方律师协商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就部分资产达成庭外和解,节省了近60%的诉讼时间与费用。这种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体现了现代法律服务从“被动应诉”向“主动预防”的转变。与此同时,律所建立的全球合作网络,使其能迅速对接境外合作律所、公证机构与金融机构,形成高效协同的跨境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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