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判定在跨境税收中的核心地位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国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其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其跨境执业活动引发了诸多税务争议。尤其是在国际税收领域,“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的判定成为决定税负归属的关键因素。根据《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的相关规定,若一个企业在某国境内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持续从事经营行为,则该营业场所即构成常设机构,需就其所得缴纳所得税。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然而,由于律所的服务性质具有高度非实体性、灵活性与流动性,如何界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已成为各国税务机关与律所之间长期争议的焦点。
律所服务特性对常设机构判定的挑战
与传统制造业或零售业不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通常以智力劳动为核心,依赖于律师的专业知识、客户关系及信息资源,而非物理空间或固定资产。许多律所采取“项目制”或“远程协作”模式,在客户所在地临时派驻律师团队开展工作。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使得“固定营业场所”的传统标准难以适用。例如,一名律师在境外客户办公地连续驻场数月,虽未设立正式办公室,但实际承担了持续性法律事务处理任务。此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各国税务机关对此存在分歧:部分国家认为只要存在持续性、实质性的服务行为,即使无固定场所也应视为常设机构;而另一些国家则坚持必须有可识别的物理存在才构成PE。
国际判例与双边协定的实践差异
近年来,多起涉及律所常设机构认定的国际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例如,2018年欧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德国律所在比利时为当地客户提供长期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多名律师定期赴比工作,且拥有专属工作区域与客户档案系统。最终法院裁定该行为构成常设机构,理由在于其具备“持续性”与“实质性业务活动”。与此相对,2020年加拿大税务局曾拒绝认定某美国律所在温哥华设立常设机构,尽管其律师频繁出差并参与本地诉讼,但因未建立独立运营体系且不保留客户资料,被视为临时访问。这些判例反映出不同法域对“常设机构”定义理解上的显著差异。此外,中国与多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于律所服务的常设机构判定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解释空间,进一步加剧了争议。
“实质性活动”与“控制权”的司法审查标准
随着税务争议的深化,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引入“实质性活动”(Substantial Activity)作为判断常设机构的核心标准。这意味着,即便律所未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只要其在某国境内实施了持续、深入的法律服务活动,如起草合同、参与谈判、出庭辩护、管理客户资产等,仍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同时,“控制权”也成为重要考量因素——若律所总部对境外服务团队拥有实质管理权限,包括人员调配、财务审批、服务质量监督等,则更易被认定为具有组织性运营特征,从而触发常设机构规则。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已明确将“为客户持续提供核心法律支持”作为构成常设机构的重要依据,而美国则强调“是否形成独立业务单元”作为判断前提。
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云计算、远程会议系统与电子文档管理平台的普及,律所的跨地域协作能力大幅提升。如今,一名律师可在本国办公室通过视频会议为海外客户提供实时法律咨询,甚至完成文件签署与案件管理。这种“虚拟存在”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地理边界概念,使常设机构的判定更加复杂。例如,某律所在中国设有服务器托管中心,用于存储全球客户的法律数据,并由境外律师远程调用。虽然没有实体办公室,但该数据中心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部分税务机关认为,若该设施承载了关键业务功能,且服务于特定国家市场,则可能被视为“功能性常设机构”。此类观点正逐渐影响国际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推动各国重新审视常设机构的内涵与外延。
跨国律所合规应对策略的演进
面对日益复杂的常设机构判定风险,大型跨国律所逐步建立起专门的税务合规机制。一方面,通过设置“服务隔离机制”,避免同一团队在同一国家长期重复提供类似服务;另一方面,采用“项目周期限制”制度,确保律师在某一国的驻留时间不超过协定规定的临时停留期限。此外,部分律所开始推行“税务影响评估”流程,在开展跨境业务前评估潜在的常设机构风险,并据此调整服务架构。例如,将原本集中化的法律支持职能拆分为多个区域性中心,实现服务本地化但不形成实质控制。这些策略不仅有助于降低税负不确定性,也为律所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来立法趋势与国际合作展望
鉴于常设机构判定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合组织(OECD)正在推进“双支柱”方案下的全球最低税率改革,其中第一支柱特别关注数字服务收入的征税权分配问题。在此背景下,专业服务领域的常设机构规则或将迎来系统性重构。预计未来将出现更多基于“价值创造地”而非“物理存在”的新型判定标准,尤其针对高附加值、低资本投入的服务行业。同时,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也将进一步加强,通过共享客户合同、人员派遣记录、财务结算数据等方式,提升对律所跨境活动的监管能力。可以预见,常设机构的法律争议将持续演化,成为跨国法律服务企业必须直面的战略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