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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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投资争议

时间:2025-11-28 点击:2

国际可持续投资争议的兴起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及企业纷纷将可持续发展纳入核心战略。在此背景下,国际可持续投资(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迅速崛起,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重要方向。投资者不仅关注财务回报,更重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表现。然而,这一趋势也催生了大量新型法律争议,特别是在跨境投资中,因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东道国政策、当地法律或文化传统发生冲突时,相关方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这些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责任界定以及跨国执行难题,对国际法体系和争议解决机制提出新的挑战。

典型案例:某欧洲能源公司与南美国家的碳减排纠纷

2021年,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向南美洲某国投资建设大型风电项目,该项目被列为该国“绿色转型”重点工程,并获得多项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地原住民社区以项目破坏生态红线、侵犯土地权利为由提起诉讼,同时引发环保组织的广泛抗议。尽管项目符合欧盟碳排放标准,但其选址未充分履行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所规定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程序。欧洲公司主张其投资行为完全遵守国际可持续投资规范,且已通过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估,不应承担额外法律责任。而东道国法院则认为,项目虽具环保属性,但忽视本地人权与生态保护义务,构成“伪绿”投资。此案最终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成为首例以“可持续性”为核心争议点的国际投资仲裁案。

法律适用中的多重标准冲突

在该类争议中,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一方面,投资者援引《能源宪章条约》(ECT)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主张其投资应受国际法保护;另一方面,东道国依据国内宪法与环境法,强调国家主权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此外,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可持续投资”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异——欧盟倾向于将“低碳”视为核心标准,而部分发展中国家更强调“社会包容性”与“本地利益共享”。这种标准不统一导致仲裁庭在裁决时面临价值判断困境。例如,在前述案件中,仲裁庭不得不权衡“气候目标优先”与“原住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最终裁定东道国需就程序瑕疵承担部分责任,但驳回了投资者关于赔偿全部损失的请求。

仲裁机制的局限性与改革呼声

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系主要建立在国家间契约基础上,其设计初衷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而非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处理可持续投资争议时,传统仲裁机制暴露出明显缺陷:缺乏对非国家行为体(如原住民群体、环保组织)的参与渠道;裁决结果常被批评为“技术性回避”社会正义议题;且多数仲裁庭成员来自发达国家,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存在偏见。对此,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于2023年启动“投资争端与可持续发展”专题工作组,探讨引入“可持续性审查机制”与“多方参与程序”,并建议设立专门的可持续投资仲裁分庭。部分国家如加拿大、法国已开始试点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为仲裁前置要件,推动制度变革。

律师团队的角色与应对策略

面对此类高度专业化、跨法域的争议,律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我们律所曾代理多家跨国能源企业在类似案件中制定多层次应对策略:首先,通过尽职调查阶段识别潜在合规风险,特别是针对东道国的原住民权利立法与国际条约义务;其次,在合同设计中嵌入“可持续性承诺条款”与“利益相关方协商机制”,增强项目的合法性基础;再次,在争议发生后,迅速组建涵盖国际法、环境法、人权法与能源政策的跨学科团队,协助客户准备仲裁答辩材料。我们还积极利用调解与早期磋商机制,避免案件进入正式仲裁程序,从而降低时间成本与声誉风险。此外,我们推动客户与当地社区开展实质性对话,通过设立社区基金、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实现“补偿式可持续性”,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

跨国合作与信息透明的重要性

可持续投资争议的解决离不开多边协作。我们律所积极参与由世界银行、国际商会(ICC)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发起的“可持续投资法律网络”项目,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标准。通过该平台,我们协助客户编制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TCFD)》框架的报告,并将其作为仲裁证据提交。同时,我们倡导建立“投资可持续性数据库”,收录各国在环境、劳工、社区影响方面的法律判例与政策动态,为投资者提供实时预警。这种信息透明化机制有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与对抗,使争议从“对抗模式”转向“合作治理”。

未来展望:构建以可持续性为核心的国际投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对净零目标的共识加深,国际投资法律体系正面临结构性重塑。未来的国际投资协定(IIAs)或将明确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缔约原则之一,取代传统的“最大化投资保护”导向。一些新兴区域协定,如《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AfCFTA Investment Protocol)已开始引入“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强制性条款”与“第三方参与权”机制。与此同时,国际法院与仲裁机构正逐步加强对可持续性因素的考量权重,未来裁决中或将出现更多“基于可持续性的比例原则”应用。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这意味着必须持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气候科学、生物多样性法律、碳足迹核算等跨领域技能,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客户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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