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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协议法律效力

时间:2025-11-28 点击:10

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协议法律效力:法律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婚姻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在异国他乡缔结婚姻关系,涉及跨国资产、税务规划以及子女抚养等复杂议题。在这一背景下,婚前或婚后签署的财产协议成为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差异显著,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以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例为基础,深入剖析跨境婚姻中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与实务操作要点。

案例背景:跨国夫妻因财产分割引发诉讼

2019年,一位中国籍女性张某与英国籍男子李某在伦敦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位于伦敦的房产,并于2021年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李某放弃任何所有权主张。2023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李某却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上述房产进行分割。张某则援引此前签署的财产协议,主张其独立产权不受影响。此案最终提交至英国高等法院审理,同时涉及中国法律适用问题,成为跨境婚姻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例。

法律冲突与管辖权的确定

跨境婚姻财产纠纷的核心难题在于法律冲突。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关系通常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在本案中,法院首先需判断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由于婚姻登记地为英国,且主要财产位于英国,英国法院认为其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决定以英国法律为准。然而,张某在中国境内拥有其他不动产及银行账户,其部分资产来源与中国有关,这使得中国法律也可能构成相关因素之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关注协议是否符合英国法律对“公平性”和“充分知情”的要求。

协议形式要件的合规性审查

英国法律对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要件要求严格。根据《2014年婚姻(财产)法案》相关规定,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内容清晰无歧义、签署时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前已获得独立法律建议。在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协议虽由双方签字,但未附有律师见证记录,也无证据证明李某曾接受独立法律咨询。英国法院据此认为,该协议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排除一方受胁迫或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从而削弱了其法律效力。

实质公平性与“合理预期”的考量

即使协议形式合法,若内容显失公平,仍可能被法院撤销。英国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财产协议不应成为一方规避责任的工具。”本案中,李某在协议签署时收入稳定,而张某当时尚无独立经济来源,且协议将全部房产划归张某一人,未考虑李某对家庭生活的贡献。法院指出,此类安排违背了“合理预期”原则,尤其在缺乏财务透明度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法院还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婚姻中财产制度的示范法》中关于“公平分配”的精神,进一步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中国法律视角下的协议效力评估

尽管本案主审法院为英国法院,但张某在中国境内仍有若干投资性资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且双方自愿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涉外协议的适用规则。当协议涉及境外财产或适用外国法律时,中国司法机关通常采取“尊重意思自治”与“不损害公共利益”双重标准进行审查。在本案中,若张某试图在中国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对中国境内资产的约束力,法院将重点审查协议是否经过公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关于遗嘱或赠与的规定。

跨国协议的有效策略:法律建议与公证程序

基于上述案例,专业律师团队建议: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协议必须通过多国法律框架的交叉验证。首先,应在婚姻缔结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完成协议起草,并由当地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次,建议双方分别聘请独立律师,确保各自理解协议条款及其后果;再次,协议应进行双语公证,最好在两国使领馆或国际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以增强其在不同法域的可执行性。例如,在本案例中,若协议经英国律师审核并完成公证,再在中国驻英使馆备案,则其在中英两国的法律效力将大幅提升。

风险防范:避免“一纸协议”带来的法律隐患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签署一份财产协议即可高枕无忧,殊不知跨境婚姻协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与执行机制。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不仅可能导致财产重新分割,还可能引发长期诉讼成本。此外,若协议未涵盖遗产继承、税务筹划、子女抚养费支付等衍生事项,亦可能造成新的纠纷。因此,建议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税务影响分析、未来变动预案设计等。律师事务所通常会提供“跨境婚姻财产规划服务包”,涵盖法律咨询、协议起草、公证协调、税务申报指导等多项内容,实现全流程风险管控。

跨法域执行的现实挑战与应对路径

即使在一国法院获得有利判决,跨国执行仍是另一大难题。根据《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部分成员国承认并执行其他国家的婚姻财产判决。然而,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导致境外判决在中国境内难以直接执行。因此,若一方希望在中国境内实现协议效力,必须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重新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在此情形下,提前准备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协议文本、公证文件、律师意见、财务资料等——成为关键。实践中,已有多个成功案例通过“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使跨境协议在中国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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