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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的跨国承认

时间:2025-11-28 点击:5

婚姻财产协议的跨国承认: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与实践路径

随着全球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跨国婚姻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在不同国家生活、工作甚至定居,这使得婚姻财产协议的制定与执行不再局限于单一司法管辖区。然而,当婚姻关系面临破裂时,如何确保一份在某一国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在另一国获得法律承认,成为困扰许多跨国家庭的核心难题。尤其是在涉及不动产、股权、跨境银行账户等高价值资产的情况下,协议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此背景下,律所案例中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跨国承认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与形式要求

婚姻财产协议,又称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婚姻期间及离婚后财产分配所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法律效力通常取决于签署地的法律规定。例如,在中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美国,各州对婚前协议的要求差异较大,部分州要求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这种法律差异意味着,即使一份协议在签署国合法有效,也可能因形式瑕疵而在其他国家不被承认。

跨国承认的关键因素:属人管辖与意思自治

在国际私法框架下,婚姻财产协议的跨国承认主要依赖于“意思自治”原则和“属人管辖”规则。根据《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法律公约》(即《罗马公约》)及多数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于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若双方明确选择某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并且该协议符合该国法律的形式要件,则该协议在大多数承认该选择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某中国籍配偶与加拿大籍配偶在加拿大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明确选择加拿大法律为准据法,并完成公证程序,该协议在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能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有可能被认可。

律所案例解析:一次成功的跨国协议承认

本律所曾代理一起涉及中美两国的婚姻财产纠纷案。客户张先生为中方企业高管,妻子李女士为美籍人士,二人于2018年在美国纽约登记结婚,并在纽约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名下的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且禁止对方主张任何分割权利。2022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李女士向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张先生在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房产。我方律师团队迅速启动跨国法律评估程序,调取了协议原件、公证文件、翻译公证书,并提交了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实该协议符合纽约州法律要求,且双方在签署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胁迫情形。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协议内容,驳回了李女士的财产分割请求,确认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常见的障碍与应对策略

尽管法律框架允许跨国承认,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障碍。首先是语言与文化差异,许多非英语国家的协议文本若未经专业翻译并经认证,容易被法院质疑真实性。其次是证据链不完整,如缺少签署时的视频记录、见证人证言或独立法律顾问意见。此外,部分国家对“公平性”有严格审查标准,若协议明显偏袒一方,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被撤销。对此,律所建议:在起草跨国婚姻财产协议时,应由熟悉两地法律的双语律师共同参与;协议应明确选择适用法律、签署地点、见证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必要时可加入“仲裁条款”,避免多国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

国际协调机制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际社会正逐步推动婚姻财产协议跨国承认的标准化进程。2019年《海牙关于婚姻财产制度选择法律的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Marital Property Regimes)正式生效,旨在统一各国对婚姻财产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规则,减少法律冲突。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签署该公约,尽管尚未全面实施,但已为未来跨国协议的统一承认奠定基础。与此同时,部分国家开始建立“国际协议备案系统”,允许当事人将协议在特定机构进行登记,以增强其在境外的可执行性。这些制度创新为跨国婚姻财产安排提供了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结语:专业法律支持是跨国协议有效性的关键

面对日益复杂的跨国婚姻现实,婚姻财产协议的跨国承认不仅是一项法律技术问题,更是对当事人风险预判与法律规划能力的考验。唯有通过专业律师的深度介入,结合国际法与本地法的双重考量,才能真正实现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执行。每一次成功的跨国承认案例,背后都是严谨的法律分析、完善的证据准备与前瞻性的战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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