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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时间:2025-11-28 点击:4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律基础与司法实践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跨国贸易结算。其核心在于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确保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后能够获得付款。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复杂性的增加,信用证欺诈案件也时有发生。为防止银行无条件付款导致恶意受益人骗取资金,各国司法体系普遍采纳“欺诈例外原则”(Fraud Exception Doctrine),即当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时,法院可基于公共政策和诚信原则,禁止银行履行付款义务。该原则虽非普遍立法确立,但在判例法体系中已形成稳定司法共识,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明确指出:“如果开证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这标志着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获得正式认可。

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核心要件分析

欺诈例外原则并非随意启用,其适用需满足严格的法律要件。首先,欺诈必须是“实质性”的,即构成对信用证基本功能的破坏。例如,受益人伪造提单、虚开发票或虚构货物交付事实,此类行为直接动摇了信用证所依赖的单证相符原则。其次,欺诈行为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根据司法解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单据的鉴定报告、第三方物流记录的矛盾点、货物实际未装运的证明等。此外,欺诈行为应发生在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之前或提交之时,若欺诈行为在银行付款后才被发现,则通常难以启动例外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轻微瑕疵或单据表面不一致,如发票金额略高或唛头错漏,并不足以构成欺诈。法院强调,只有当欺诈足以影响银行判断并造成实质损害时,方可触发例外机制。因此,开证申请人需谨慎评估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避免滥用该原则干扰正常贸易秩序。

典型案例解析:某进出口公司信用证欺诈案

2021年,某中国出口企业向境外买方开具以某国际银行为开证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约定凭全套海运提单、商业发票及装箱单付款。货物实际并未装运,但受益人伪造了提单并提交至银行。开证申请人通过第三方货运代理获取真实船期信息,确认提单系伪造。随后,开证申请人向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止付令,提交了提单样本比对报告、船公司系统查询记录及海关报关单存档文件。法院经审查认为,提单上的签章与船公司备案印章不符,且提单记载的船舶航次与实际航行记录严重冲突,构成实质性欺诈。最终,法院依据《信用证司法解释》第8条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证款项,并支持开证申请人提起的追偿诉讼。该案不仅彰显了欺诈例外原则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更凸显了金融机构在审单过程中加强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银行在欺诈例外中的角色与风险防范

尽管信用证遵循“严格相符”原则,银行在付款前仍负有合理审慎义务。一旦发现单据存在明显异常,如提单日期早于发货日、提单上签字与授权签名不一致、发票金额远超合同约定等,银行应启动内部审查流程,必要时可暂停付款并通知开证申请人。部分国际银行已建立信用证欺诈预警系统,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可疑单据模式。同时,银行应保留完整审单记录,以应对可能的司法审查。若银行在明知或应知欺诈情形下仍付款,将面临被追索的风险。例如,在一起欧洲案例中,某银行因未核实提单真实性而支付信用证款项,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损失。因此,银行不应完全依赖“形式相符”原则,而应在合规框架内强化风险识别能力,平衡效率与安全。

跨境司法协作与信用证欺诈救济路径

由于信用证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欺诈例外的实施常面临管辖权争议与执行难题。当开证行位于境外,而欺诈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时,如何实现止付令的有效执行成为关键。我国法院可通过《海牙送达公约》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向境外银行送达止付裁定。此外,部分国家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如美国、英国、德国等,使得国内法院裁决具备跨境执行力。2023年,中国某法院裁定的止付令即在新加坡成功得到承认,相关信用证款项被冻结。与此同时,当事人亦可考虑申请临时禁令(Interim Injunction),在诉讼期间阻止银行付款。此类措施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且不得滥用。因此,律师在处理跨境信用证欺诈案件时,需充分评估目标国法律环境,制定多层级救济策略,确保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律师在信用证欺诈案件中的专业作用

在信用证欺诈纠纷中,律师的作用贯穿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与事后追偿全过程。首先,在合同谈判阶段,律师应建议客户采用限制性条款,如加入“欺诈除外”条款或选择受控信用证结构,增强对付款的控制力。其次,在发现欺诈迹象后,律师需迅速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包括公证单据、调取物流数据、申请司法鉴定等。同时,律师须准确把握止付申请的时限要求,一般应在银行付款前提出,否则将丧失干预机会。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还需协调法官、鉴定机构与银行之间的沟通,确保程序高效推进。此外,针对复杂的跨境案件,律师应具备国际私法知识,熟悉不同法域对欺诈例外的认定标准,从而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能有效遏制欺诈行为,更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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