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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继承的管辖权冲突解决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婚姻继承中的法律复杂性与现实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婚姻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在异国他乡缔结婚姻关系,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文化融合与情感联结,更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跨境婚姻继承的管辖权冲突成为近年来律师实务中频繁出现的难点。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继承法、婚姻法、国籍法及国际私法上的差异,一旦一方去世,遗产分配往往面临多重法律体系的交叉适用,导致权利主张难以明确,纠纷频发。此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遗嘱效力认定,还牵涉到子女抚养权、配偶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管辖权冲突的核心表现形式

跨境婚姻继承中的管辖权冲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被继承人常住地与死亡地不一致。例如,一名中国籍居民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因病在新加坡去世,其遗产分布在加拿大、新加坡和中国三地,此时如何确定应适用哪一国的继承法成为首要难题。第二,被继承人国籍与财产所在地分离。一位具有双重国籍(中国与美国)的公民,在日本拥有房产,其遗产可能同时受到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美国州法以及日本《遗产继承法》的影响。第三,遗嘱形式与效力标准不统一。部分国家承认手写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另一些国家则要求公证遗嘱,若遗嘱形式不符合某国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进而影响遗产分配。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用

为解决上述管辖权冲突,国际社会普遍采纳“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确定准据法的重要依据。该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明确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意味着,若一名中国公民在德国长期居住并去世,其遗产继承应优先适用德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然而,“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并非绝对清晰。律师需通过调查被继承人生前的居住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银行账户使用情况、纳税记录等综合判断其实际生活重心所在。此外,若被继承人曾多次迁徙,且各地区均有实质性关联,则可能需要借助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利益平衡分析,以避免法律适用的随意性。

跨国司法协作机制的实际运作

尽管国际私法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但真正实现遗产顺利继承仍依赖于各国之间的司法协作。中国已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海牙继承公约》等多项国际条约,这些条约旨在简化跨境继承程序,提高判决的互认与执行效率。例如,《海牙继承公约》确立了“单一继承制度”,即在特定条件下,仅适用一个国家的继承法处理全部遗产,减少法律冲突。然而,由于中国尚未正式批准该公约,相关规则在实践中仍存在适用障碍。在此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常需通过外交途径、领事协助、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等方式推动案件进展。例如,在一起涉及上海籍女性与英国籍丈夫的遗产纠纷中,我所通过与英国高等法院沟通,成功促成双方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并获得英国法院出具的确认令,为后续在中国境内办理产权过户奠定基础。

律师在跨境继承案件中的核心作用

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替代。首先,律师需具备跨法域知识储备,熟悉中国《民法典》继承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目标国继承法规则。其次,律师应擅长证据组织,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文件、遗嘱原件、财产清单、税务记录等,确保材料符合国际认可标准。再次,律师还需具备谈判与调解能力,尤其在家庭成员分属不同国家、语言不通、文化差异显著的情况下,通过有效沟通化解矛盾。最后,律师必须掌握跨境诉讼与仲裁策略,合理选择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规避“长臂管辖”风险。在我所代理的一起澳门籍丈夫去世后,其中国大陆妻子与香港子女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的案件中,我们通过前期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成功引导各方接受调解方案,避免了冗长的跨国诉讼程序。

预防性法律规划的重要性

相较于事后救济,提前进行跨境继承规划更能有效规避管辖权冲突带来的风险。律师建议客户在婚姻缔结初期即制定全面的跨境资产安排方案,包括设立国际信托、签署跨国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意愿、指定执行人等。例如,针对高净值人群,可采用“家族宪章”形式,将家族财富管理规则书面化,并在多个国家备案。同时,定期更新遗嘱与资产清单,确保法律文件始终反映最新意愿。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还可考虑设立境外教育基金、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等工具,实现财富传承的平稳过渡。此类前瞻性安排不仅降低未来纠纷概率,也极大提升了遗产处理的效率与透明度。

典型案例:一场跨越三洲的遗产争夺战

2022年,我所承办了一起典型的跨境婚姻继承案。当事人张某为北京籍企业家,其配偶李某为意大利籍医生,二人在巴黎登记结婚,并在伦敦、迪拜和上海均设有房产与投资账户。张某在迪拜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李某主张依照意大利法律享有配偶继承权,而张某的中国亲属则依据中国《民法典》主张法定继承份额。案件涉及三方国家法律冲突,且各方法律认知差异巨大。我所团队立即启动多国法律研究,调取了张某在巴黎的婚姻登记档案、伦敦房产购买合同、迪拜税务申报记录等关键证据。经分析,发现张某在去世前连续三年在伦敦居住,符合“经常居所地”定义。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本案应适用英国继承法。随后,我们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继承权确认,并协调意大利驻伦敦领事馆提供婚姻证明认证。最终,法院裁定李某作为配偶享有一定比例的遗产,其余部分按英国法律由张某亲属继承。整个过程历时18个月,期间通过多轮协商与法律论证,成功化解了跨国家庭的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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