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资产权属确认的法律基础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其核心特征在于“融物与融资相结合”,即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出租人则保留设备的所有权直至租赁期满。然而,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权属的界定问题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款明确赋予了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为资产权属的确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中“名义所有权”与“实际占有”的冲突
在实践中,许多承租人虽然未取得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但在日常运营中对租赁物拥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包括使用、维护、转让或抵押等行为。这种“名义所有权”与“实际占有”之间的矛盾,往往引发权属纠纷。例如,在某起典型案例中,某制造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一台高精度数控机床,但在租赁期间,该企业将设备用于对外担保贷款,导致出租人主张权利受阻。法院最终认定,尽管承租人实际控制设备,但因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且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为所有权人,故租赁物的权属仍归属于出租人。这一判决凸显了融资租赁中“形式所有权”在法律上的优先性,即便承租人长期占有并使用设备,也不能自动取得所有权。
动产融资租赁中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实践困境
我国现行《民法典》引入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规定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所有权登记,以对抗第三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登记率偏低,部分出租人出于成本或管理疏忽未及时办理登记,导致在发生破产、查封或第三方追偿时处于不利地位。例如,某律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出租人未在登记系统中公示其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后因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主张该车辆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支持了管理人的主张。该案反映出,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若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建立规范的登记流程,强化出租人主动登记意识,已成为融资租赁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
不动产融资租赁与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与动产不同,不动产融资租赁(如厂房、办公楼等)通常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复杂物权关系。此类租赁合同虽可适用融资租赁规则,但其权属确认必须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在某律所承办的案例中,一家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将自有厂房出售给金融机构,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尽管合同约定出租人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厂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且原产权人仍在税务、工商等系统中作为所有人,最终法院判定该交易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出租人无法主张所有权。该案例揭示了不动产融资租赁中“形式合同”与“实质物权”之间必须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任何脱节都可能导致权属确认失败。
融资租赁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常设置“所有权保留”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然而,该条款是否有效,需经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立法精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在融资租赁语境下,该条款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但若条款过于严苛,或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例如,有判例显示,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前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甚至限制维修、更换零部件,被法院认定为“过度限制承租人使用权”,构成格式条款无效。由此可见,所有权保留条款虽具保护功能,但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仍需接受司法审查。
跨区域融资租赁中的权属认定难题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跨区域化发展,租赁物可能横跨多个行政区域,甚至涉及跨境交易。在此背景下,权属确认面临多重法律适用难题。例如,某律所处理的一起案件中,租赁设备从上海运至新疆,承租人所在地在甘肃,而出租人注册地在天津。设备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求提供权属证明。由于各地登记系统数据未完全对接,加之缺乏统一的电子凭证,出租人一度难以证明其所有权。最终通过调取原始合同、付款凭证、物流记录及多方证言,才完成权属举证。这表明,在跨区域融资租赁中,构建统一的权属证明机制、加强证据链完整性管理,是确保资产权属清晰的关键。
律师在融资租赁权属确认中的专业作用
在融资租赁纠纷中,律师不仅承担着诉讼代理职责,更应在事前尽职调查、合同起草、风险提示、登记指导等方面发挥专业价值。某律所团队在代理多起融资租赁案件中,坚持“预防优于救济”的理念,通过核查设备来源、核对发票与合同一致性、督促及时登记、设计合理担保结构等方式,显著降低权属争议风险。此外,律师还协助客户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设备交付凭证、定期巡检报告等,形成完整的权属证据链。这些实务经验表明,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是事后维权的保障,更是事前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