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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的跨境税务抵免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跨境税务抵免:法律与实务的交汇点

在全球化经济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日益频繁,成为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实现资产灵活配置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交易跨越国界,税务问题也随之复杂化。尤其是在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管辖权时,如何合理规避双重征税、实现有效税务抵免,已成为跨国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案例聚焦于某知名跨国制造企业在华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过程中,因境外融资方所在地税负较高而引发的跨境税务抵免争议,揭示了融资租赁中跨境税务抵免的法律适用逻辑与实务挑战。

跨境融资租赁的基本架构与税务风险源

跨境融资租赁通常由境外金融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SPV)作为出租人,向中国境内的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在这一模式下,租金支付往往涉及利息、服务费、增值税及预提所得税等多重税种。尤其当出租人所在国对利息收入征收较高税率时,若未建立有效的税务抵免机制,承租人可能面临重复纳税的风险。例如,在本案中,承租人从德国注册的SPV处获得生产设备租赁,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其中包含高额利息部分。根据德国税法,该利息需缴纳15%的预提所得税。由于中国与德国之间存在双边税收协定,且中国对利息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承租人已代扣代缴部分税款,但未能及时申请跨境税务抵免,导致实际税负高于预期。

国际税收协定在跨境税务抵免中的核心作用

中国与德国于2008年签署的《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该协定第11条关于“利息”的规定,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可降至5%,且缔约国一方居民从另一方取得的利息,如该利息为支付给该缔约国居民的贷款利息,且该贷款用于商业目的,可享受更优惠的税率。此外,协定第23条明确赋予纳税人申请税收抵免的权利,即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居住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本案中,律师团队通过调取德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并结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境外已纳税额抵免”的规定,成功推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该笔税款可作为境外已纳税额进行抵免。

跨境税务抵免的申报流程与证据链构建

实现跨境税务抵免并非仅依赖税收协定条款,更需完备的申报材料与合规程序。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完税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租赁合同、利息计算明细、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文件。在本案中,律所协助客户整理了为期三年的租金支付记录,逐笔核对利息构成,并协调德国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符合中国税务要求的专项税务证明。同时,针对部分年度因汇率波动导致税款计算差异的问题,律师团队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出具分析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这一系统性证据链的构建,成为最终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的关键支撑。

税务抵免与转让定价的交叉考量

在跨境融资租赁安排中,税务抵免的可行性还常受到转让定价规则的制约。如果租赁利率被认定为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可能导致利息金额被重新调整,从而影响抵免基数的合理性。本案中,德国SPV设定的利率显著高于同期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引发中国税务机关对其合理性的质疑。为此,律所聘请国际知名转让定价专家,基于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 Method),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在类似交易中的利率水平,形成完整的可比性分析报告。最终,税务机关采纳该分析结果,确认租赁利率具有商业实质,未构成人为转移利润,从而保障了税务抵免的基础合法性。

跨境税务抵免的政策趋势与前瞻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中国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建设,以及《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BEPS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跨境税务抵免制度正逐步趋于标准化与透明化。2023年出台的《关于完善跨境税款抵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抵免申报流程,扩大了可抵免税种范围,并允许企业就多国税款合并申报。在此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应提前介入融资租赁项目的结构设计阶段,将税务抵免路径嵌入合同条款,例如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依据税收协定申请抵免”条款,并设置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企业建立跨境税务抵免动态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各东道国税负变化,及时调整资金结算策略,最大限度降低整体税负。

结语

跨境融资租赁中的税务抵免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企业全球税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精准运用税收协定、严谨构建证据体系、协同专业机构完成转让定价分析,企业能够在合规前提下实现税负优化。本案的成功实践表明,专业的法律支持与前瞻性的税务规划,是驾驭跨境复杂税制、保障企业利益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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