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跨境执行的法律背景与实践需求
随着全球贸易与资本流动的日益频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跨国商业活动中被广泛采用。特别是在航空、船舶、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使用权,既缓解了资金压力,又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率。然而,当租赁合同涉及不同法域、适用不同法律体系时,一旦发生违约或争议,如何实现合同的有效执行便成为一项复杂而紧迫的法律挑战。尤其是在中国与欧美、东南亚等地区之间频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下,律所代理此类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这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民商法基础,更需精通国际私法、仲裁规则及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机制。
跨境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难题
在跨境融资租赁合同中,首要难点在于法律适用的选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相关条约,当事人通常可通过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但实践中,由于各方对法律后果认知差异,常出现“选择不明”或“冲突条款”情况。例如,某中国企业与新加坡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但设备实际交付于马来西亚,且租金支付账户设于英国。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可能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判定应适用马来西亚或英国法,从而导致原定法律预期落空。此外,部分国家对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与我国存在差异,如美国某些州将融资租赁视为买卖合同,影响担保物权的设立与优先顺位,进一步加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执行主体与管辖权的多元博弈
跨境执行的另一核心障碍是管辖权的确定。尽管国际上普遍承认“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并非所有国家均认可该选择的效力。例如,欧盟成员国虽普遍接受当事人选择的法院,但若该选择违反公共秩序或存在明显不公,仍可能被拒绝承认。而在一些非西方司法管辖区,如中东部分国家,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持严格审查态度,往往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导致执行程序陷入长期僵局。此外,若租赁物位于境外,执行机构需面对当地主权机关的干预,甚至可能因政治因素被冻结或扣押,使执行难以推进。
跨境执行中的资产查封与处置困境
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在于对租赁物的占有与控制。但在跨境场景下,租赁物可能分布于多个司法管辖区,其所有权登记制度、动产抵押公示系统、海关监管规则各不相同,导致权利主张难以有效公示。例如,一架飞机在注册国(如美国)完成登记,但实际运营地在迪拜,若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虽持有租赁合同,却无法直接依据中国法院判决在迪拜申请扣押。即便获得胜诉判决,也面临“承认与执行难”的问题。根据《纽约公约》,虽然多数国家承认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但对法院判决的承认则更为苛刻,尤其在缺乏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执行路径极为狭窄。
国际仲裁作为替代执行路径的局限性
为规避法院判决执行难题,越来越多的跨境融资租赁合同选择国际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商会(I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机构提供的仲裁机制在程序透明、裁决可执行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仲裁并非万能解药。首先,仲裁裁决的执行仍依赖于《纽约公约》缔约国的认可,而目前仍有多个国家未加入该公约,或对裁决执行附加限制条件。其次,仲裁程序耗时长、成本高,尤其在涉及复杂技术设备评估、跨国证据收集时,执行周期可能长达数年。再者,若仲裁地与租赁物所在地相距甚远,执行机构缺乏本地化资源,亦可能导致裁决“有裁无执”。此外,部分国家对“临时救济”(如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持保留态度,使出租人难以及时阻止承租人转移或隐匿资产。
跨境执行中的信息壁垒与证据收集挑战
在跨境融资租赁纠纷中,证据的获取与认证是决定成败的关键环节。由于数据存储、通信记录、财务凭证等多分布在不同国家,且受各地隐私保护法规制约(如欧盟GDPR、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师难以高效调取关键证据。例如,某中国出租人试图证明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需调取其海外银行流水,但因所在国银行拒绝配合,且缺乏有效的国际取证机制,导致举证困难。此外,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在不同法域间存在差异,部分国家要求原件提交,或需经公证认证,增加了程序复杂度。即便取得证据,也面临对方提出“证据来源非法”或“程序瑕疵”的抗辩,进一步延宕执行进程。
律所应对策略:构建多层次跨境执行方案
针对上述挑战,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跨境融资租赁执行案件时,逐步形成以“预防—协商—仲裁—强制执行”为核心的综合应对体系。首先,在合同起草阶段即嵌入清晰的法律适用条款、管辖权安排及争端解决机制,并通过尽职调查确认目标国家的司法环境与执行便利性。其次,借助国际律师网络建立跨司法管辖区协作机制,确保在争议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本地法律程序。再次,积极运用国际仲裁与临时禁令措施,争取在争议初期锁定资产、防止流失。最后,探索通过信用评级机构、保险机制、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执行风险,提升债权回收可能性。同时,律所还注重与境外法院、仲裁机构、海关部门建立长期沟通渠道,积累实务经验,提升执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