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与税务

首页 >> 典型案例 >> 国际金融与税务

融资租赁中的维修责任划分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维修责任划分:法律框架与实务解析

在现代企业融资模式中,融资租赁因其灵活的融资结构和资产盘活功能,被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能源等多个行业。然而,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责任归属问题,往往成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争议频发的核心焦点。特别是在租赁物发生故障或需要定期保养时,究竟应由谁承担维修费用、何时启动维修程序、维修标准如何界定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履约成本与权利义务平衡。因此,明确融资租赁中的维修责任划分,不仅关乎合同的顺利执行,更涉及企业经营风险的合理分配。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维修条款设计逻辑

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发,融资租赁合同本质上是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对特定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权,而出租人则作为所有权人保留名义上的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此基础上,维修责任的分配并非法定强制,而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实践中,多数融资租赁合同会设置专门的“维修与保养”条款,明确维修义务的主体、范围、频率及费用承担方式。例如,部分合同将日常维护、小修小补归于承租人,而大修、结构性损坏则交由出租人负责。这种分层式责任划分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司法实践中的维修责任认定标准

尽管合同约定是首要依据,但在司法裁判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合同文本、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以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维修责任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维修责任,且租赁物的损坏系因正常使用磨损所致,则倾向于认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反之,若损害源于制造缺陷、设计瑕疵或不可抗力因素,且承租人已尽合理保管义务,则可能判定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当出租人明知租赁物存在潜在质量问题却未披露,仍允许其进入租赁流程,法院亦可能判令出租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责任。这体现了司法对合同诚信原则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双重重视。

典型案例分析:某重工设备租赁纠纷案

在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承租人某建筑公司因一台大型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突发液压系统故障,导致工程延误并产生额外损失。承租人主张该故障系出厂前即存在的设计缺陷,要求出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出租人则辩称,根据合同第十二条,所有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应由其承担,但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障属于非正常磨损。经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确认该液压系统存在材料疲劳裂纹,系生产环节质量瑕疵所致。法院最终判决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承租人因停工造成的间接损失。该案凸显了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维修责任的判定高度依赖技术鉴定与证据链完整性。

维修责任划分中的常见陷阱与风险提示

企业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时,常忽视对维修条款的细致审查,导致后期纠纷频发。例如,部分合同使用模糊表述如“正常使用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但未定义“正常使用”的具体标准,引发争议。又如,某些合同虽规定出租人负责大修,但未说明“大修”的界定标准,导致双方对是否构成“大修”产生分歧。此外,部分出租人以“所有权人”身份推卸责任,声称“只要不毁损,就无需维修”,这种观点已被司法实践否定。律师建议,企业在签约前应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设备维保手册、制造商保修承诺书,并在合同中细化维修响应时间、更换配件标准、维修记录留存等操作性条款,避免责任真空。

国际经验借鉴:跨境融资租赁中的维修责任处理

在跨境融资租赁实践中,维修责任划分更加复杂,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保险机制与技术标准的协调。以欧洲为例,许多跨国融资租赁合同采用“按使用状态分担责任”的模式,即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时,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一旦出现超出常规损耗的异常故障,由出租人或第三方保险公司共同分摊。同时,国际商会(ICC)发布的《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也建议设立“维修基金”制度,由承租人按期缴纳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大额维修支出。这一机制既减轻了出租人的财务压力,又增强了承租人对设备长期维护的责任意识,值得国内律所与企业参考。

律师实务建议:如何规避维修责任争议

针对融资租赁中的维修责任问题,专业律师团队通常建议客户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全面审查合同中关于维修、保养、检测、故障报告等条款,确保责任边界清晰可执行;第二,建立完善的租赁物使用与维护日志,定期留存设备运行数据、维修记录与影像资料,作为日后举证的重要依据;第三,对于高价值或技术复杂的租赁物,可引入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提前发现潜在隐患;第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地点、适用法律及专家鉴定程序,提升纠纷处理效率。通过事前预防与过程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因维修责任不清引发的法律风险。

联系我们

免费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联系人:罗律师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8108218058

  邮箱:forte_lawfirm@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8层812号

Copyright © 2025 四川凡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蜀ICP备20251613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