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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路径

时间:2025-11-28 点击:3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与实务路径解析

在当前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作为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关键工具,正逐步迈向资产证券化的新阶段。近年来,多家律师事务所在服务客户过程中,深度参与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全流程设计与合规审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某知名综合性律所近期承办的一起大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该项目涉及金额超30亿元,标的资产涵盖多个行业领域的设备租赁合同,覆盖制造业、医疗设备、交通运输等多个细分领域。通过专业法律服务,该律所协助客户完成了从资产筛选、结构设计到交易文件起草及监管报备的全链条支持,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律服务在金融创新中的核心价值。

资产筛选与基础资产合格性评估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首要环节是基础资产的筛选与合格性评估。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引,基础资产必须具备“可特定化”“可转让性”“现金流可预测性”等基本特征。在律所参与的案例中,项目团队首先对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全部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穿透式核查,重点审查租赁物权属清晰性、租金支付条款的明确性以及承租人信用状况的稳定性。律师团队通过调取合同原件、银行流水、发票凭证及设备登记信息,确认所有拟入池资产均已完成合法备案,未设置权利负担,且无重大违约或争议事项。此外,针对部分跨区域运营的承租企业,还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确保资产池整体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立与法律架构搭建

在确定合格资产后,构建一个合法、有效且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成为关键步骤。本项目中,律所主导设计了“信托型SPV”架构,即由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转让至一家由受托人管理的财产权信托,该信托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产负债表之外。这一架构不仅满足了《民法典》关于财产独立性的要求,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监管原则。律师团队在信托合同中详细约定资产转移的生效条件、受托人职责边界、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就信托财产的托管、资金归集与分配流程制定了严密的操作规范,确保整个交易结构在法律上具备可执行性和持续性。

交易结构设计与法律文件编制

交易结构的设计直接决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与市场接受度。在本案例中,律所结合市场需求与监管导向,建议采用“分层发行+增信机制”的复合结构。具体而言,产品分为优先级、次级两档,优先级份额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次级由原始权益人自持以体现风险共担。为增强信用品质,律所推动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并协调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证保险。在法律文件层面,律师团队牵头起草了包括《资产买卖协议》《信托合同》《托管协议》《服务合同》《募集说明书》在内的全套法律文本,每份文件均经过多轮内部合规审查与外部监管沟通,确保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及《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尤其注重对投资者权利保障条款的细化与落实。

监管报备与合规审查流程

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正式发行前需完成向相关监管机构的报备程序。本项目依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提交了备案材料,并同步向交易所申报发行。律所全程参与材料准备与反馈应对,针对监管关注点逐一回应。例如,在首轮反馈中,监管机构质疑部分资产的现金流回款周期不均衡,可能影响产品兑付稳定性。为此,律师团队组织财务顾问与评估机构重新测算现金流模型,补充提供未来三年的租金回收预测表,并说明已设置超额抵押机制以应对潜在波动。最终,项目顺利通过备案并获得交易所无异议函,为后续发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披露机制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案例中,律所协助建立了贯穿存续期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信息报送义务与时间节点。根据《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项目设立了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定期披露基础资产表现、现金流归集情况、偿付进度及重大风险事件。律师团队还协助制定投资者沟通预案,确保在出现逾期或提前清偿等情形时,能够依法依约及时通知投资人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此外,针对境外投资者参与的情况,律所特别提示外汇管理合规问题,确保跨境资金流动符合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合规风险。

后续法律支持与风险动态监控

资产证券化并非一次性交易,其后续管理同样需要持续的法律支持。在项目进入存续期后,律所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监测服务,包括对基础资产违约情况的实时跟踪、对催收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对增信措施履行状态的定期评估等。一旦发现个别承租人出现实质性违约,律师团队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协调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或司法追偿,防止风险扩散至整个资产池。同时,律所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租赁合同历史履约数据,预判潜在信用风险,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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