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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法律管辖权确定

时间:2025-11-28 点击:3

国际结算中法律管辖权的法律基础与重要性

在跨国贸易与国际金融交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国际结算已成为全球商业活动的核心环节。然而,随着交易主体跨越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权的确定问题逐渐成为争议焦点。法律管辖权不仅关系到纠纷解决的程序路径,更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与最终裁决的可执行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UNIDROIT Principles)及《国际私法统一化趋势》,各国普遍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允许合同双方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这一机制为国际结算中的法律管辖权提供了基本框架,也为律所处理跨境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合同条款中的管辖权约定:关键要素解析

在国际结算实践中,合同中关于法律管辖权的明确约定是避免后续争议的核心。一份有效的管辖权条款通常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一是明确的法律适用选择,例如“本合同受英国法律管辖”;二是具体的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指定,如“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三是对仲裁地、仲裁语言及适用规则的详细说明。这些条款若设计得当,能够有效规避“管辖权冲突”问题。律所代理的多起国际结算案件表明,缺乏清晰管辖权条款的合同往往导致诉讼成本激增、裁决难以执行,甚至出现“双重管辖”或“平行诉讼”的复杂局面。

国际条约与区域法律体系的影响

除合同约定外,国际条约与区域法律体系在界定法律管辖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纽约公约》(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例,该公约已被超过170个国家批准,为跨境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意味着,只要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且裁决符合公约要求,相关裁决即可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强制执行力。此外,欧盟《布鲁塞尔条例I(Recast)》对成员国之间的民商事管辖权划分具有约束力,尤其适用于涉及欧洲经济区成员的结算纠纷。律所处理的某跨国银行结算案中,正是依托《布鲁塞尔条例I》成功主张了特定成员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从而排除了其他潜在司法管辖区的干预。

实际履行地与连接点的法律认定

当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权时,法院通常会依据“连接点”(connecting factors)来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在国际结算领域,常见的连接点包括:合同签订地、付款履行地、债务人住所地、服务提供地以及争议发生地等。例如,在一笔涉及中国出口商与德国进口商的信用证结算纠纷中,尽管双方未约定管辖,但律所通过分析资金划拨路径、银行所在地及信用证开立行位置,成功论证“付款履行地”位于德国,进而援引德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德国法院的管辖权。此类案例凸显了对交易流程细节的深入挖掘在法律管辖权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

电子支付系统与数字结算平台的管辖挑战

随着区块链、即时支付系统(如SWIFT、RippleNet)及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平台的发展,国际结算正从传统纸质文件向数字化、去中心化模式演进。这一变革带来了新的管辖权难题。例如,一笔通过加密货币完成的跨境结算,其交易节点可能分布在多个国家,无明确的物理交付地点或运营实体。在此类情形下,传统的“连接点”理论面临挑战。律所近期代理的一宗数字货币结算争议中,法院最终采纳“控制中心”标准,即判定由哪一实体实际控制结算系统的运行,以此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关键依据。这反映出司法实践正在逐步适应新型结算技术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管辖权异议的策略性应对与程序博弈

在国际结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常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延缓诉讼进程或争取有利谈判地位。对此,律所通常采取多层次应对策略:首先审查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其次评估对方提出的异议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再次结合《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罗马I条例》等国际规范,构建反驳理由;最后在必要时启动司法协助程序,请求本国法院支持管辖权裁定。例如,在某涉及美国与沙特阿拉伯企业的汇款延迟索赔案中,律所成功运用《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证明双方已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从而驳回了对方关于“管辖权不合法”的抗辩,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跨司法管辖区协调机制的实践价值

面对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律所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司法协作机制提升管辖权确定效率。例如,通过《布达佩斯公约》下的电子证据取证合作,快速获取境外银行交易记录;借助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的调解前置程序,提前锁定争议解决方式;或通过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外国法院承认我国法院的管辖裁定。在某涉及印尼与日本企业的信用证欺诈案中,律所联合两国律师团队,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争议解决合作框架》,实现了证据共享与管辖权协商的高效推进,显著缩短了争议处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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