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的国际管辖权争议:跨国法律挑战的现实图景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跨国婚姻、跨境投资与国际移民现象频发,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当一位中国公民在海外长期生活并去世,其遗产涉及多个国家的不动产、银行账户及股权时,如何确定哪个国家法院拥有管辖权,成为继承人必须面对的核心难题。近年来,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的一起典型案件,正是这一国际管辖权争议的真实写照。该案中,被继承人系定居法国多年的华裔企业家,生前在中国、法国和加拿大均持有资产,其子女分居于北京、巴黎与温哥华,由此引发关于遗产继承地法院管辖权的激烈争执。
国际私法中的“继承准据法”与“管辖权”区分机制
在国际继承纠纷中,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核心概念:管辖权与准据法。管辖权决定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案件,而准据法则决定遗产应如何分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海牙继承公约》(2015年)的相关规定,若相关国家已加入该公约,则可依“单一继承规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法律作为准据法。然而,各国对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差异显著。例如,法国实行“属人管辖”,即以被继承人的国籍或惯常居所为依据;而加拿大部分省份则强调“财产所在地”原则,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这种法律体系的分歧,直接导致同一案件可能在不同国家被受理,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的判决。
案例背景:跨三地遗产的复杂结构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于2018年在法国巴黎去世,其遗嘱中明确指定其长子张某某继承位于北京的房产及部分银行存款,次子张某某则获得加拿大温哥华的住宅及部分股票。然而,张某未在法国公证处登记遗嘱,且其在法国的不动产(一处公寓)未明确处分。由于中国法院要求遗嘱必须经公证方可生效,而法国法院则承认非公证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双方对遗嘱效力产生根本分歧。此外,张氏兄弟在各自居住国分别提起继承诉讼,北京法院受理了针对中国境内资产的诉讼,而巴黎法院则试图管辖法国房产,温哥华法院亦主张对加拿大资产的管辖权。三方诉讼同时进行,形成典型的“平行诉讼”局面。
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后果与司法实践困境
当多个法院对同一继承案件主张管辖权时,可能导致“判决冲突”——即不同国家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决。例如,北京法院可能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确认张某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而巴黎法院则基于法国《民法典》第913条,认为未公证遗嘱无效,转而适用法定继承,将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此类冲突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国际司法合作的公信力。更棘手的是,若一方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另一方法院是否应予承认与执行?根据《纽约公约》(1958年)的规定,外国法院判决可在缔约国申请承认与执行,但前提是该判决不违反公共秩序,且程序正当。然而,若判决本身存在明显程序瑕疵或管辖权争议,即便形式上符合要件,也可能被拒绝承认。
律师团队的应对策略:多维度法律分析与国际协调
本律所介入后,立即启动多国法律调研工作,委托法国、加拿大及中国本地合作律所开展证据收集与法律意见书撰写。针对管辖权问题,团队提出“主要遗产所在地+被继承人惯常居所地”的双重判断标准,主张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惯常居所地——法国——作为主要管辖依据,并结合《海牙继承公约》中“统一适用法”原则,推动各方就准据法达成一致。同时,团队向北京法院提交《关于避免平行诉讼的建议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主张在存在国际条约或互认安排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协调解决管辖冲突。此外,律所还协助当事人向欧盟法院申请初步裁决(Preliminary Ruling),请求对《海牙继承公约》第4条的解释予以澄清,从而为后续诉讼提供权威指引。
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在继承争议中的应用前景
随着《海牙继承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推广,未来跨国继承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有望通过统一规则得到缓解。该公约确立了“单一继承制度”,即无论遗产分布于多少个国家,均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法院管辖,且仅适用该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尽管我国尚未正式加入该公约,但已在多个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中体现类似精神。例如,中国与法国于2018年签署的《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明确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案件,应优先由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国法院管辖。这一趋势表明,国际社会正致力于构建更加透明、可预测的继承法律框架,减少因管辖权模糊带来的不确定性。
跨境继承中的证据保全与文书认证风险
在国际继承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与可采性至关重要。本案中,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原件存放于巴黎家中,其内容涉及多项境外资产分配。由于该遗嘱未经中国公证,若仅凭复印件提交至北京法院,极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为此,律所迅速启动海牙认证程序(Apostille),将遗嘱经法国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中国驻法使领馆加注,最终完成文件的国际认可流程。与此同时,为防止关键证人失联或证据灭失,团队还向巴黎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冻结相关银行账户与不动产交易权限,确保遗产状态稳定。此类措施虽耗时费力,却是保障继承程序顺利推进的必要手段。
家族信托与遗嘱规划:预防国际继承争议的关键路径
从长远看,避免国际继承管辖权争议的根本之道,在于提前进行跨境财富规划。许多高净值家庭忽视了遗嘱的跨国效力问题,往往依赖口头安排或单一国家遗嘱,导致遗产在跨国境流动时陷入法律真空。本律所近年来大力推广“全球遗产规划服务”,包括设立跨境家族信托、制定多语言遗嘱、选择适用法律条款以及预先指定遗产管理人。例如,在本案中,若张某早年通过专业律师设计了涵盖中、法、加三国资产的信托架构,并明确指定香港作为信托管理地,那么即使发生争议,也可依据信托协议直接确定遗产分配,大幅降低法院干预的可能性。此类前瞻布局,正逐渐成为国际家族财富传承的标准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