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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继承的管辖权确定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跨境婚姻继承案件中的法律挑战与现实困境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婚姻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在异国他乡组建家庭,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文化融合与情感联结,更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跨境婚姻中的继承纠纷尤为突出,尤其是在涉及跨国财产、遗产地分布以及不同法域法律体系冲突时,管辖权的确定成为整个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此类案件不仅牵涉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影响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社会和谐。因此,如何在多法域背景下合理确定管辖权,已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管辖权争议的核心:法律适用与法院选择

在跨境婚姻继承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决定了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审理案件,进而影响法律适用规则的选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相关文件,各国普遍采纳“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然而,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往往因解释差异而引发争议。例如,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于中国,但其配偶在海外拥有主要遗产;或夫妻双方虽在中国登记结婚,但婚后移居美国并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以婚姻缔结地、主要财产所在地,还是惯常居所地作为管辖依据,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

我国法律对跨境继承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该条款明确将“经常居所地”作为确定继承法律适用的基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步确立了以“主要遗产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为辅助判断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并未直接规定“管辖权归属”,而是通过法律适用规则间接影响法院的选择。这意味着,即使某一法院具备管辖权,若其适用的法律与案件关联性不强,也可能面临当事人异议甚至上诉风险。

案例解析:一起典型的跨境继承管辖权争议

我所曾代理一桩跨境继承案件,当事人张某(中国籍)与李某(加拿大籍)于2010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并共同在加拿大温哥华购置房产一套。2018年,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主张依照中国法律继承其配偶名下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的房产及银行存款。而李某的亲属则向加拿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加拿大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加拿大法院是否有优先管辖权?经过多方证据提交与法律论证,我所团队提出:李某生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且其主要资产均位于加拿大,符合“经常居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最终,加拿大法院认可了我国法院对部分遗产(如中国境内存款)的管辖权,同时允许我国法院就特定财产进行审查与裁决,形成跨法域协同处理机制。

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在管辖权认定中的作用

面对跨境继承案件的复杂性,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已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为跨境司法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可通过“域外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判决”等程序,推动法院间信息共享与裁判协调。例如,在前述案例中,我所通过申请我国法院出具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书》,成功促使加拿大法院对中方裁定予以尊重,避免了重复诉讼与资源浪费。这种多边协作模式正逐渐成为解决跨境继承管辖权争议的有效路径。

律师在管辖权确定中的专业角色

在跨境婚姻继承案件中,律师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读人,更是策略设计者与程序引导者。从案件初期的证据收集,到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答辩,再到跨国文书认证与司法协助申请,每一个环节都需精准把握法律逻辑与程序要件。我所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结合国际私法理论与本土司法实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管辖权应对方案。特别是在涉及遗产评估、税务合规、子女抚养权交叉问题时,律师还需具备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确保整体解决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未来趋势:数字化转型与管辖权规则的演变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与电子证据系统的广泛应用,跨境继承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例如,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虚拟财产)的归属与继承,已不再局限于传统不动产或银行账户范畴,其“无形性”与“跨国流通性”使得传统的“所在地”标准难以适用。在此背景下,部分国家开始探索“数据控制地”“访问权限地”等新型连接点,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我国也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在线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手段提升跨境案件处理效率。可以预见,未来管辖权的确定将更加依赖技术支撑与数据驱动,律师需持续更新知识体系,以应对不断演进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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