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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的转租法律风险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转租现象及其法律背景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设备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租赁能够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实现资产的快速配置与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承租人出于自身经营需要或资金周转考量,将租赁物进行转租,这一行为虽看似合理,却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至第七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本质上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在此框架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但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而擅自转租,极易引发合同违约、权利冲突甚至诉讼纠纷。

转租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将其从出租人处取得的租赁物再次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在融资租赁关系中,该行为属于对原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再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意味着,转租行为必须以出租人书面或明示同意为前提。若未获同意即实施转租,该行为构成对原合同约定的违反,可能被认定为根本性违约。此外,即使转租合同已签订且实际履行,一旦被出租人主张无效,该转租合同仍可能因缺乏合法性基础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进而导致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某制造企业擅自转租引发诉讼

本所曾代理一起典型的融资租赁转租纠纷案件。某中小型制造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处租用多台高精度数控机床,合同期限五年,年租金共计300万元。在合同履行第二年,该企业因订单减少,决定将其中两台设备转租给另一家加工厂,月租金15万元,租期两年。双方签订了转租协议,但未通知原出租人。半年后,出租人通过现场巡查发现设备已被第三方使用,遂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原融资租赁合同,并追索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须返还设备并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逾600万元。此案凸显了转租行为在缺乏合法授权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之严重。

转租行为带来的多重法律风险

首先,最直接的风险是合同无效。若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即便转租合同已实际履行,其效力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旦出租人提出异议,转租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承租人需向次承租人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次,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单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包括未到期租金、滞纳金、损害赔偿等。第三,若次承租人对设备进行了改造或造成损坏,责任将由原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可基于物权追索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四,若转租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或“虚构交易”,还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逃废债务等刑事风险,相关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转租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因转租引发法律纠纷,承租人应在事前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合规措施。首要步骤是审查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转租的条款。部分合同明确禁止转租,或设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少数合同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转租,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在此基础上,承租人应主动与出租人沟通,就转租意向进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取得正式书面许可。同时,建议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出租人反对导致合同无效,次承租人不得向承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返还请求,从而降低连带责任风险。此外,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审批文件及付款凭证,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证明己方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律师建议: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对于大型企业或集团化运营主体而言,应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将转租行为纳入风控体系。建议设立专门的法务审核流程,凡涉及租赁物处置、转让、转租等重大事项,均需经过法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合评估,并报请管理层审批。同时,定期对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潜在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律所进行合规培训与专项检查,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以法促管、以规促行”的管理目标。

结语:警惕转租背后的法律陷阱

融资租赁中的转租并非不可为,但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透明的基础之上。任何试图绕开合同约束、规避监管义务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始终提醒客户:在追求商业效率的同时,切勿忽视法律底线。每一次转租决策,都应是一次法律风险评估的过程。唯有如此,方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避免陷入无法挽回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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