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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中的政府承诺效力

时间:2025-11-28 点击:2

项目融资中政府承诺的法律定位与实践意义

在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项目融资已成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及重大民生工程落地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主导或参与的项目中,政府出具的各类承诺文件往往成为投资者评估风险、决定投资意向的关键依据。然而,这些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边界与司法审查标准,一直是投融资实务中争议频发的焦点。作为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多起重大项目融资纠纷时发现,政府承诺的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资金回款路径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因此,厘清政府承诺的法律属性,是保障项目融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的前提。

政府承诺的类型化分析:从政策支持到实质担保

实践中,政府承诺的形式多样,涵盖但不限于“财政补贴函”“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承诺函”等。根据内容差异,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政策性支持类承诺,如承诺将项目纳入重点扶持名单、提供用地审批便利;二是财政支持类承诺,如承诺在未来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运营补贴;三是实质性履约类承诺,例如承诺以财政预算资金或专项债资金对项目债务进行偿还。其中,后两类承诺因涉及具体财产权益的处分,更容易被认定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即便如此,其效力仍需结合《民法典》《行政许可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政府承诺效力的法律基础: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政府承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且符合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然而,政府行为兼具行政管理与民事主体双重身份,其作出的承诺若未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未经人大审批或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则可能因“越权”或“违反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例如,在某省级交通项目融资案中,地方政府出具的“兜底还款承诺函”虽形式完备,但因未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且资金来源系非预算内安排,法院最终认定该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与倾向性意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明确了对政府承诺效力的审查原则。在(2021)最高法民终字第897号案件中,法院指出:“政府出具的承诺若不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视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同义务。”这一裁判思路表明,司法机关倾向于从严审查政府承诺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同时,对于“隐性债务”问题的持续关注,也促使法院在审理项目融资纠纷时更加注重对政府行为是否超出法定权限、是否损害国家财政安全的审查。此外,部分地方法院还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表面为“意向性文件”的承诺,若实际已影响投资者决策并造成损失,亦可能判定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所代理案例解析:某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融资纠纷

我所曾代理一起涉及地方政府承诺的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融资案件。该项目由民营企业主导,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智能储能设施。在融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具了一份《关于支持项目建设的承诺函》,明确表示“将在项目达产后三年内,按年均不低于2亿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该承诺函加盖了政府公章,并由分管副市长签字。融资完成后,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但连续两年政府未兑现补贴,企业多次催告无果,遂提起诉讼。我所团队通过调取地方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会议记录及相关审计资料,发现该补贴并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亦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该承诺因缺乏预算依据和程序合法性,不构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义务,驳回原告要求支付补贴的诉讼请求。尽管结果未完全支持客户诉求,但该案成功揭示了政府承诺在程序合规性方面的关键作用。

防范风险的实务建议:投资者与律师的双重责任

基于上述实践,我们建议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应避免过度依赖政府承诺。首先,应在协议中明确承诺的性质,区分“政策导向”与“合同义务”,必要时要求政府以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承诺内容。其次,应核查承诺是否经人大批准、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是否存在专项债支持等合法依据。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阶段,必须全面检索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财政报告等资料,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同时,可在融资结构设计中引入第三方增信机制,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信用支持,降低对单一政府承诺的依赖。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政企关系中构建真正稳健的融资架构。

政府承诺与财政法治化的未来趋势

随着《预算法》修订实施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规范,政府承诺的效力边界正在被重新界定。中央层面多次强调“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等红线。在此背景下,政府承诺若脱离法定程序与预算安排,其法律效力将愈发脆弱。未来,项目融资中的政府角色或将更多体现为“规则制定者”与“环境营造者”,而非“资金兜底者”。这不仅对投资者提出更高要求,也为律师在项目前期法律服务中提供了更广阔的发挥空间——从被动应对纠纷转向主动构建合规框架,助力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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