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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法律约束

时间:2025-11-28 点击:2

融资租赁中的租金支付法律约束:制度框架与实务解析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广泛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设备、能源等多个行业。其核心特征在于“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即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使用权,同时分期支付租金以实现对资产的长期使用。然而,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规模的扩大,租金支付环节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明确租金支付义务的性质、履行条件及违约后果,成为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中的关键议题。本文基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典型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深入剖析租金支付行为所受的法律约束机制。

租金支付义务的法律基础:合同约定与法定原则并重

融资租赁合同本质上是双务合同,承租人负有按期支付租金的主给付义务,出租人则负有提供符合约定用途和质量标准租赁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租金支付作为承租人的核心义务,其法律依据不仅来源于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条款,还受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例如,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追求资金周转效率,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性条款,如“按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或“以设备运营收益抵扣租金”,此类条款因缺乏可执行性,极易引发争议。

租金支付的触发条件:交付完成与验收合格是前提

在律所处理的某工业设备融资租赁案中,承租人主张其未支付租金系因出租人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且设备存在严重瑕疵。法院最终认定,尽管合同中载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租”,但该条款不能排除“设备实际交付并经承租人验收合格”这一前置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权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时拒绝接受或要求修复。因此,租金支付义务并非自动启动,而是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和验收为前提。若出租人延迟交付或交付的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承租人依法享有抗辩权,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问题解决。

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与救济路径并行

一旦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出租人通常会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践中,多数融资租赁合同中设有“加速到期条款”,即当承租人连续三期未支付租金或累计欠款超过一定比例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全部未付租金提前到期。该条款虽具合理性,但若未在合同中清晰提示或未经充分说明,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此外,出租人还可依法行使留置权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但需注意,若租赁物已折旧严重或价值低于未付租金,法院可能酌情调整追偿范围,避免过度惩罚。

租金支付中的抗辩事由: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适用

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某物流企业因政府封控导致经营中断,无法按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该企业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主张免除部分租金支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承租人仍应尽合理减损义务,如积极协商延期支付、申请减免政策等。若承租人未采取任何措施,仅以疫情为由拒付租金,将难以获得支持。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亦可在极端经济波动或市场环境剧变情况下适用。但该原则的适用门槛较高,必须证明合同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且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且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

司法实践中的审查重点:租金构成与财务透明度

近年来,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虚增租金”“捆绑保险”“收取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融资成本,引发监管关注。在某典型案例中,法院审查发现,出租人将本应计入本金的部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咨询费”等名目,实质构成高利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若租金总额显著高于市场合理水平,或存在隐性利率畸高的情形,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审查租金明细表、付款凭证、发票及合同附件,确保各项收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合法依据。同时,建议承租人在签约前要求出租人提供完整的租金构成说明,防范隐形成本风险。

合规建议:构建科学的租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有效规避租金支付相关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合规管理体系。首先,在合同签署阶段,应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确保租金支付条款清晰、可执行,避免使用模糊或加重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其次,建立租金支付台账,记录每笔款项的支付时间、金额、用途及对应合同节点,保留完整凭证。再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费用或重复收费。最后,对于出现支付困难的企业,应主动与出租人沟通协商,争取展期、减免或重组方案,避免进入诉讼程序造成更大损失。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合规不仅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手段,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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