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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中的跨境财产分割规则

时间:2025-11-28 点击:3

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法律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婚姻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在异国他乡组建家庭,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文化融合的喜悦,也带来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婚姻法、财产制度及继承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跨境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成为法律实践中的难点。以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的一起真实案例为例,一对夫妻分别在中国和加拿大拥有房产、银行存款及股权资产,离婚后因财产归属争议进入司法程序。该案件不仅涉及两国法律体系的冲突,还牵涉到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核心议题。

中国与海外国家的财产制度差异

中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书面约定明确为个人财产。然而,在许多欧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普遍采用“按份共有”或“夫妻财产分离制”,即婚前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是否共用取决于具体州或省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实行的是“婚姻财产平等分配”原则,配偶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分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虽也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其对“婚前资产”的保护更为严格。这种制度上的差异使得跨境婚姻中一方可能主张其婚前购置的海外资产不应被分割,而另一方则依据本国法律主张平等分配,从而引发激烈争议。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跨境财产分割案件中,确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是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若无约定,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居住状态、工作变动、长期旅行等因素使“经常居所地”难以界定。例如,在前述律所代理的案件中,丈夫长期在加拿大工作并持有永久居民身份,妻子则长期在中国生活,两人虽在中国登记结婚,但实际生活重心已转移至加拿大。法院最终认定,夫妻主要生活地为加拿大,因此应适用加拿大法律进行财产分割。这一裁决体现了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际应用,即优先适用与案件具有最紧密关联的法律体系。

判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难题

即便在一国法院作出有效判决,要实现跨境执行仍面临巨大障碍。根据《纽约公约》(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成员国间可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但对法院判决的承认则缺乏统一机制。中国并非《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无法自动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上述案例中,加拿大法院作出了支持妻子获得部分海外房产及投资收益的判决,但中方律师团队必须另行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只有当该判决符合“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不存在互惠原则障碍”等条件时,才可能被承认。由于加拿大与中国之间并无正式互惠安排,该过程耗时长达两年,且需提交大量证据材料,包括判决书原件、翻译件、送达证明等,极大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婚前协议在跨境婚姻中的重要性

鉴于各国法律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婚前协议成为防范未来纠纷的重要工具。在律所代理的多起跨境婚姻案件中,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的当事人,其财产分割过程明显更顺畅。一份有效的婚前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哪些资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入如何分配,不动产归属,股权处置方式,以及争议解决地和适用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必须符合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要求。例如,加拿大法律要求婚前协议必须经独立法律咨询,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而中国法律虽未强制要求,但若协议内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仍可能被认定无效。因此,建议跨国婚姻双方在婚前聘请熟悉两国法律的专业律师,制定具备跨国执行力的协议文本。

遗产继承中的跨境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结束后,若一方去世,其遗留的跨境财产同样面临继承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民法典》继承编,中国公民的遗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若被继承人在国外长期居住,其遗产可能需依照当地法律进行分配。例如,一名定居德国的中国籍公民去世后,其在中国的房产将由中国法律管辖,而其在德国的银行账户则可能受德国继承法约束。德国实行“法定继承优先”原则,即使遗嘱存在,也需保留一定份额给配偶和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若中国遗嘱未充分考虑德国法律限制,可能导致部分遗产无法按意愿分配。律所曾协助一位客户通过设立海外信托,将部分资产转移至新加坡信托架构下,规避了多国继承税和法定继承限制,实现了财富传承的高效安排。

专业法律服务在跨境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面对复杂多变的跨境婚姻与继承法律环境,普通当事人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各国法律动态。律所通过整合国际法律资源,建立跨区域律师协作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前期风险评估、协议起草、诉讼应对到判决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在上述案例中,律师团队不仅协调中加两国公证机构完成文件认证,还借助国际律师协会(IBA)资源获取加拿大法院判例支持,最终成功推动中国法院承认加拿大判决。此类经验表明,专业的法律团队不仅能降低诉讼风险,更能通过策略性安排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财产管理已不再仅仅是财务问题,更是法律合规与战略规划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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